[ 潘江 ]——(2002-11-2) / 已閱25092次
總之,中國加入《政府采購協議》是歷史的必然潮流,這是我國進一步改革開放的必然要求,更能夠促進我國的企業走向世界。但是現在時機仍然不夠成熟,我們只有在發展到一定水平之后,才能夠加入,否則,雖然有很多對于發展中國家的優惠措施,但是我們并不一定能夠使其實際發揮作用。但是,永遠排斥在《政府采購協議》之外也不是很好的選擇,只有我們加入到游戲當中,我們才能成為游戲規則的制定者,才能有所發言權,還有如果中國的企業有了足夠的實力來參與國際競爭,那我們的國家就應該為其創造更多的機會。
參考文獻:
1.趙維田,世貿組織(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版。
2..Konstantinos Admantopoulos, An Anatomy of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7。
3.曹富國,何景成編著,政府采購管理國際規范與實物,企業管理出版社,1999年版。
4.樓繼偉主編,《政府采購》,經濟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
5.楊榮珍:《WTO中政府采購問題初探》,《國際經濟貿易探索》1997年第5期。
6.艾廣青、馬妍:《政府采購制度對我國的借鑒》,《財經論壇》1998年第8期。
7.周新宇、于輝:《加入WTO于我國政府采購市場的開發》,《貴州財經學院學報》,2000年第5期。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