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開廠 張偉 ]——(2011-4-2) / 已閱24051次
農村基層腐敗的成因及防治策略
——從吳某某貪污、受賄一案說起
內容簡介:基層腐敗的危害更是巨大的,特別是村官腐敗會嚴重削弱黨和政府的威信,會造成社會思想混亂,直接危及政局穩定。檢察機關通過打擊基層腐敗,可以提高黨和政府的威信。本文以基層反腐敗的一個案例為切入點,從基層反腐敗工作的現狀,造成當前基層不穩定的腐敗因素出發,分析檢察機關打擊基層腐敗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關系,探討檢察機關打擊基層腐敗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具體對策。
關鍵詞:檢察機關;基層腐敗;成因;防治策略
一、 引言
某縣檢察院于2009年8月11日受理初查某縣官塘村書記吳某某涉嫌貪污、受賄一案,2009年8月19日立案偵查,同日吳某某被刑事拘留,2009年9月1日被依法逮捕,2010年4月8日,某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某縣官塘村書記吳某某自2003年起,利用職務之便采取收入少入賬、不入賬和虛報冒領的手段侵吞、騙取國家退耕還林款19743元,吳某某還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23800元,所收受的賄賂款涉及高鐵、高速公路、計劃生育等方面。通過打擊基層村官的腐敗行為,檢察機關在老百姓心中樹立了威望,同時也維護了社會的穩定。“加大辦案力度,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既是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現實需要,更是鞏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地位的迫切需要。”[1]
目前,受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和利益的誘惑,少數村干部濫用權力,在涉及到農民切身利益的糧食補貼、退耕還林款、計劃生育以及拆遷補償等問題中,貪污公款和收受賄賂。這些腐敗因素的存在,處理不當,就會導致越級上訪、進京上訪乃至暴力事件等情況的發生,不僅造成惡劣的影響,也破壞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因此,分析農村基層腐敗的成因、提出相應的防治策略不僅具有實踐意義,而且具有很強的政治意義。
二、農村基層腐敗的成因分析
(一)、經濟上的因素。
隨著市場經濟的建設和改革開放的推進,村干部的工資收入不斷提升,但與其他行業相比,他們的工資水平卻偏低。基層干部收入偏低,嚴重地挫傷了其工作熱情與積極性,低收入、高工作量、高素質的要求,在面對現實經濟的誘惑時,腐敗也就成了一種可行的選擇。某縣礦產資源十分豐富,通過對礦產資源的開發,使得部分人先富起來,巨大的差異激發了人們對財富的欲望,由于這種經濟收入與消費支出形成的強烈反差,基層的干部容易產生產生不平衡心態,在思想上萌生權錢交易的念頭,進而通過種種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
(二)、政治上的因素
村干部雖然不是國家干部,但因其處于國家政權的最基層,全面管理轄區村務,同時受政府委托,行使部分行政管理權[2],部分基層黨組織軟弱瘓散,目前農村基層干部素質低,成為農村穩定的一大隱患。由于黨風不正和腐敗現象滋生蔓延,黨在群眾中的凝聚力、向心力明顯削弱,鎮村干部與農民面對面的溝通少了,群眾直接向干部和組織反映情況的機會和參與政治的渠道相對變窄了。民主治理流于形式,村務公開內容不實、不詳、假公開,流于形式,群眾對干部且多心、不放心,有意見,這就使得農民不尋求正規渠道、手段解決問題,而采取群訪、越級上訪、進京上訪等方式來表達訴求,造成基層的不穩定因素增加。
(三)、文化上的因素
腐敗文化是一種陋習和糟粕的集合體,可是這種文化卻很有生命力和市場,在基層農村,腐敗文化像病毒一樣感染著意志力和抵抗力較低的村官,這種腐敗文化的具體表現是:
(1)、對不良的習俗以及腐敗表示理解和容忍。一些人認為,腐敗是在現實生活中是一中司空見慣的現象,社會是人與人的社會,要在這個社會中生存就要容忍腐敗的存在;甚至有些人認為,腐敗可以提高辦事效率,一件事通過正常渠道也許三個月都辦不好,而只要通過托關系、找門路,也許一天就辦好了。
(2)、對腐敗羨慕和攀比的心理。“笑廉不笑貪”的心理在社會中普遍,這種現象可能導致清廉的干部被孤立,原因就是清廉的干部與已經形成的“腐敗文化”格格不入。而原本清廉者由于不能忍受這孤立、排斥和無端的打擊,最終也可能走上腐敗這條不歸路。同時在某些人的眼里,認為腐敗是一種身份地位的象征,認為腐敗是一種社會能力,進而有人甚至以腐敗為榮,清廉為恥。
(四)、組織上的因素
社會控制弱化和監管分配制度的缺陷。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社會轉型期。政治、經濟的改革極大地震撼和沖擊了我國的農村社會結構,社會各階層利益分配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和調整,各結構要素之間恒定的關系不復存在,分化與整合之間難免會出現失衡與失調現象,從而導致農村社會穩定難以持續維持,大量非穩定因素產生。法律法規不完善,執法不力,監管控制機制落實不到位,為那些濫用人民委托的公權力搞腐敗違紀和貪污受賄提供了可乘之機,這就致使沖突和摩擦不可避免,極易誘發社會不穩定因素,影響農村的穩定。
(五)、村級財務制度不健全
村級財務制度不規范, 村干部之間分工不明確,會計出納是同一個人, 錢賬不分,坐收坐支,缺乏有效制約,財務從不向群眾公開,沒有建立起并實施一整套的財務收支審批和經辦制度度;雖然,實行了鄉鎮統籌管理制度,但各村依舊另設賬目,管理自己的“私房錢”,致使村干部們有機可乘,有以下兩種情況:
(1)、按照規定,村長應主管財經,可有些地方財經全部由村支部書記抓,形成一人說了算的局面。
(2)、村會計賬中“白條子”泛濫。在農村,有的買賣雙方都沒有正式的發票。因此白條子在村會計賬目中成了正式發票的代名詞,直接導致了財經管理混亂,真假難辨,村務透明度不高。
(3)、會計做假賬,用會計的職能來制約村官的管理體制無法實現。[3]財務管理不規范,個別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不懂會計業務,遇事又不堅持原則,唯村支書和村主任的命令是從,也給村干部職務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機。
(六)、基層反腐工作建設弱化
基層反腐工作沒有形成合力,僅憑檢察機關的反貪部門開展反腐敗工作就顯得力量有限。黨中央在總結歷史經驗,科學判斷新形勢基礎上做出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大戰略決策。但從基層實際情況來看,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仍處于一種零散、孤立狀態,存在著為搞宣傳教育而搞宣傳教育、為制定制度而制定制度、為開展監督而開展監督的現象,甚至存在把查辦違紀違法案件與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對立起來的錯誤認識。
三、懲治農村基層腐敗的意義
(一)檢察機關打擊基層腐敗可以為“新農村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社會主義新農村是“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是管理文明、政治文明的新農村。但是“村官”腐敗對村民自制制度的形成了破壞,直接影響到農村的民主建設。而農村民主建設是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方向,也是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基礎和探索,因此通過檢察機關打擊基層腐敗現象,有利于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為“新農村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檢察機關打擊基層腐敗可以穩定農業生產,為國家提供一個安全的糧食環境。
農業是國家的根本,糧食是根本中的根本,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在我國產業結構中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即使今天,我們依然不能忽略農業對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性。而部分“村官”虛報冒領各種農業補貼等腐敗問題,嚴重挫傷了農民進行農業生產的積極性,也造成了干群關系緊張和社會的不穩定,破壞了既有的生產關系,繼而影響既有的生產力的發揮,也因此對農業的發展產生消極的影響。檢察機關通過開展打擊涉農腐敗案件,可以為農業生產保駕護航,為農業生產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打擊基層腐敗現象是社會穩定的需要
(1)、基層腐敗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當前的村官腐敗問題,如果不加以解決,不僅會影響黨在群眾中的形象問題,也會給維護當前社會穩定埋下隱患,引發各種沖突,甚至上訪等問題。因此加強對村官腐敗的集中治理,不僅是治理腐敗本身的需要,也是新農村建設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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