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開廠 張偉 ]——(2011-4-2) / 已閱24052次
(2)、打擊基層腐敗可以增強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村干部直接面對著基層的農民,其一言一行直接關系黨和政府的形象,農民群眾大多通過每一個黨員,每一個農村干部的言行來認識和評判整個黨和國家,廣大農村干部能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就能樹立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增強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反之,就可能給黨和國家抹黑,讓群眾失望,不難看出,村官腐敗已經成為破壞農村社會穩定的一大毒瘤,因此,打擊基層腐敗問題是必須要做好的一個環節。
(四)、打擊基層腐敗是維護社會穩定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打擊懲處基層村官腐敗問題的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通過打擊腐敗犯罪分子,使腐敗必遭嚴懲的信息輻射到社會,對廣大農村基層干部和其他公民會產生心理效應,給那些欲腐敗的分子以儆戒,使之懸崖勒馬;另一方面,可以教育和鼓舞人民,使人民相信法律,增強法制意識,提高守法的自覺性,從而自覺敢于同腐敗分子做斗爭,來維護自己的權益。[4]從而達到提高人民群眾對法律的信任和認同,運用法律武器同腐敗現象斗爭,而不是通過越級上訪、進京訪等形式表達訴求,同時通過嚴厲的打擊基層村官腐敗現象,可以提高村官對腐敗成本的反思,達到從心理上防腐拒腐的效果,最終實現良性循環發展的和諧社會。
四、農村基層腐敗防治的具體策略
(一)檢察機關繼續加大查處打擊力度,堅決遏制腐敗,這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首要前提。為確保打擊力度和打擊效果,檢察機關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1)、進一步加強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檢察機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重大問題要親自動手解決;要支持反貪部門的工作,協調各方的關系,形成反腐敗合力。
(2)、檢察機關應運用“持久戰”和 “殲滅戰”的思想來打擊農村基層腐敗。反腐敗斗爭具有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的特點,這與腐敗現象根深蒂固的歷史根源和深厚的現實土壤有關系,因而,反腐敗斗爭不可能一蹴而就,把深入查辦涉農職務犯罪專項工作常態化,突出查辦支農惠農資金的管理使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以及農村基層政權建設中的職務犯罪,維護廣大農民利益。各地還要結合實際,圍繞涉及民生民利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領域、熱點行業,適時組織開展新的專項工作。問題必須要逐個地解決,案子要逐個的去查處,按階段的把反腐敗工作推向前進。決不能讓腐敗行為有任何“寬松的環境”,決不能讓腐敗分子為所欲為、逍遙法外。
(3)、 充分相信群眾,依靠群眾。這是我們黨在長期革命和建設實踐中形成的一種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開展反腐敗斗爭尤其應該走群眾路線。在多年的反腐敗實踐中,檢察機關查處的貪污腐敗案件,大量的線索來源于人民群眾的檢舉揭發。有了人民群眾的支持,我們就贏得了反腐敗斗爭的主動權。只要我們密切聯系群眾,始終和群眾打成一片,就一定能夠取得反腐敗斗爭的全面勝利。
(二)要建立偵防一體化機制。
檢察機關要建立偵防一體化機制,加強與職務犯罪預防部門的協作配合,結合辦案加強貪污賄賂犯罪預防,“充分利用已經查處的農村職務犯罪案件,抓好警示教育,檢察院把辦理的影響農村穩定,侵農、害農案件進行梳理,編選典型案例,在廣大農村進行巡回警示教育。” [5]提高基層干部拒腐防變的意識,筑牢清廉防線。引導基層干部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教育基層干部認識清醒、行為清廉、干事清正,將人民群眾的利益視為最高利益。樹立正確的社會主義榮辱觀,按照“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以社會主義榮辱觀為指導,在廣大群眾心中牢固樹立領導干部可親、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三)、加強政策宣傳力度,使老百姓能夠及時了解國家方針政策。
基于農村人民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雖然國家一些利好政策出臺,但是到最終的執行端就變樣了,一方面是執行端的村官或者基層干部為利益誘惑,另一方面,也是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農村大部分人是不了解政策,因此針對這個特殊的情況,可以利用現代的信息化方法來解決,即建立國家政策直達農村的網絡體系,比如建立專門的電臺、廣播系統,專門用來及時對農村講解宣傳每個政策的操作程序,讓他們了解,這樣就避免了一些干部利用農民不懂政策忽悠百姓,從而腐敗的情況。
(四)、健全村級集體財務管理,讓人民監督。
目前農村的財務公開制度是有的,但是農民對參與監督的意識不高,這一方面是由于文化水平造成的,同時也是財務公開缺乏有效監督,流于一種形式,打消了農民監督的積極性,建立完善財務公開審計制度可有效解決這個困局,特別是盡快建立村級財務審計機構和制度是有效解決村官腐敗有效途徑。
(1)、創新管理機制。針對當前村級管理權責不明、力量薄弱的問題,從各村的實際出發, 建立健全切實可行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如“報賬制度”“、開支審批制度”等[ 6 ],應整合鄉鎮財政所、經管站等力量,強化管理,規范運作,農村報賬員要實行聘任制。負債村進行公益事業、重大項目建設,必須上報經管站審批同意。要規范農村集體財務收支程序,加強財務預決算管理。制定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等管理制度,建立資產臺賬,加強對集體資產的監管,村集體資金要納入村級財務核算,由經管部門統一管理,確保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2)、加強村財審計。認真開展對村干部的目標責任審計和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建立起經常性的審計監督制度,檢驗村級干部任期目標履行情況,針對土地征占收入、農民負擔、集體資產處置等涉及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問題,開展專項審計,并重視審計結果的運用。
(五)、建立有效實用的舉報網絡,讓人民參與。
目前農民解決問題的主要辦法就是信訪,但是信訪是一種被動解決問題的方法,因此要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1)、暢通信訪渠道。做為檢察機關可以將舉報信訪工作的重心前移至農村基層。可以從農村老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選聘一定數量的信息員,經常走訪農村基層群眾,真實掌握農村群眾對村財收支等問題的意見和訴求,真正暢通農民表達意愿的渠道。
(2)、就是要建立一個成熟的完善的、暢通的、有效的舉報網絡。這個網絡要考慮到農民文化水平低等特點,量身定做,構建一個行之有效的舉報網絡,而利用大學生下鄉的契機,建立覆蓋城鄉的信息終端,通過網上舉報腐敗問題,也許是一個值得嘗試的途徑。
五、結語
腐敗是文明社會毒瘤,是黨和國家健康肌膚的腐蝕劑。基層腐敗的危害更是巨大的,會嚴重削弱黨和政府的威信,會造成社會思想混亂,直接危及政局穩定。加重對腐敗的懲處力度,加大腐敗成本,徹底擺脫基層反腐過程中平級對調、降級錄用等一系列的消極反腐措施,嚴厲打擊各種基層腐敗。加重對基層腐敗的懲處,就是要做到“讓腐敗分子在政治上身敗名裂,經濟上傾家蕩產,心理上后悔莫及”。[7]只有重力反腐,才能讓腐敗分子認識到腐敗的高成本,才能更有效地遏制基層腐敗的發生。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不斷深入發展,廣大村民法制觀念的增強,就會形成一股強大的防控腐敗的社會力量。”[8]社會穩定和諧是人民的心愿,是改革發展的重要前提。沒有穩定,就沒有發展,就沒有群眾幸福生活。只有保持一個安定的社會環境,人民才能安居樂業,才能凝聚人心、提升人氣,才能一心一意謀發展,國家才能長治久安。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其根本職責在于通過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因此打擊基層村官腐敗、維護社會穩定、創建平安社會和建設和諧美好社會,是履行檢察職能所追求的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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