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磊 ]——(2011-7-20) / 已閱19827次
五、結語
調解制度作為解決中國社會矛盾和治理方式的一個重要機制,已被實踐證明是有效解決民間糾紛的途徑之一。回首中國古代民間調解制度的走過的漫長歷程,再看今日法治中國下的《人民調解法》。我們可以發現,《人民調解法》與古代民間調解制度是一脈相承的,是對古代民間調解制度的繼承和發展。古代民間調解制度在經過兩千多年的不斷發展,充分契合了中華民族“以和為貴”的傳統道德,在充分汲取了傳統文化和現代法治的豐富營養后,最終澆筑出《人民調解法》這朵綺麗之花,《人民調解法》必將對規范今后的人民調解工作,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產生重大和深遠的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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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張晉藩.中國古代民事訴訟制度通論.法制與社會發展,1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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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參見《論我國古代的司法調解制度》載《河南大學學報》2001年第四期第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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