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靜華 ]——(2011-9-8) / 已閱15063次
淺析“人肉搜索”的法律規制
——兼談網絡媒體的法律責任
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人民檢察院 魏靜華/陳 莉
【關 鍵 詞】 人肉搜索 網絡媒體 法律規制
【內容摘要】隨著家庭電腦的極大普及,網絡媒體的方興未艾,互聯網成為聯系彼此的一種新型方式,它存在的能量也是其他溝通方式所不能匹及的,“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這種能量。人肉搜索是一柄雙刃劍,一方面它帶來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觸犯了他人的權利。這一切,都需要法律的規制和約束。
當世界上第一臺電腦于1946年2月14日在美國的賓夕法尼亞大學誕生時,沒有人會料想半個世紀后的今天,家庭電腦會達到如此普及的程度,互聯網也儼然成為現實世界之外的“第二空間”。隨著網絡的極度繁榮,對網絡犯罪的規制本身也成為一個重點,同時也是難題。筆者擬探索法律對網絡熱炒的“人肉搜索”進行法律規制的必要性和策略。
一、“人肉搜索”的涵義及其隱患
(一)“人肉搜索”的涵義
何謂“人肉搜索”?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現代信息科技,變傳統的網絡信息搜索為人找人、人問人、人碰人、人擠人、人挨人的關系型網絡社區活動,變枯燥乏味的查詢過程為“一人提問、八方回應,一石激起千層浪,一聲呼喚驚醒萬顆真心”的人性化搜索體驗。
“人肉搜索”的對象幾乎沒有限制,物、事甚至人都可以成為搜索的“獵物”,但最具爭議的還是對人的搜索。來自五湖四海的網民通過不同途徑從不同角度對同一個人進行搜索挖掘,很快就能掌握這個人的所有信息。“網絡偵探”們在尋找事實真相的同時,往往也公開了當事人的照片、地址、電話、身份證號碼等更多個人隱私。 由于“人肉搜索”不是一個人找人,而是成百上千的人找一個人,則很有可能將一個人的隱私通過各個細節的拼湊而全部暴露出來,從而給當事人帶來困擾。
(二)“人肉搜索”的起源與發展
1、起源——貓撲網
貓撲網(http://dzh2.mop.com)是“人肉搜索”的起源地,當你需要解決一個問題的時候,可以選擇到貓撲發帖并給予相應數量的貓幣(mp)作為解答者的酬勞,不用多久就會有賞金獵人看到你這個帖子,他們會用盡各種辦法、如搜索引擎、百度等途徑為你尋找并奉上答案。針對提問者提出的問題,其他網民以自己的專業背景、親身經歷、道聽途說來進行回答。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標是:不求最好,但求最裸露。
2、網絡事件催生“人肉搜索”
經過幾次著名的網絡事件后,“人肉搜索”得到了急速的發展。如2001年的“陳自瑤事件”到今年汶川地震后的“范跑跑事件”等,都成為了“人肉搜索”的催化劑,催生了該現象的繁榮。
2006年2月28日,網民“碎玻璃渣子”在網上公布一組虐貓視頻截圖。一名時髦女郎用高跟鞋踩踏一只小貓,直至將其腦袋踩爆。隨后,憤怒的網友將虐貓女的頭像制成了“宇宙A級通緝令”,號召認識的網友提供線索。僅僅兩天,視頻拍攝者郭某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車牌號、地址,甚至大學履歷都被網友們公布在各大論壇上。3月4日,一知情人在網上公布:踩貓女是黑龍江省蘿北縣醫院的藥劑師王某,而踩貓地點正是蘿北縣的名山島。不到6天,虐貓錄像制作、傳播的組織者之一郭某、踩貓女王某,以及進行虐貓錄像拍攝販賣活動的李某,就相繼被“人肉搜索”從茫茫人海中查出。事情曝光后,李某和王某分別在網上貼出檢討書,王某離開了蘿北縣醫院,李某因此事丟掉蘿北電視臺編輯部主任職務,郭某由于照片、車牌號等在網上曝光,生活被徹底改變!1】虐貓事件因此成為“人肉搜索”史上最引人關注的一次事件。并掀起“人肉搜索”的熱潮。
3、“賞金獵人”推動“人肉搜索”發展
人肉搜索之所以能夠在貓撲網上逐漸普及,與網友們推行的一個制度有關,那就是“賞金獵人”制度。據了解,賞金獵人制度是來自于貓撲的一種虛擬貨幣,叫做貓幣(MP),比如說別人來發帖,許以貓幣的獎勵來尋求幫助,那么會有很多的網友,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賞金獵人去給他提供幫助,大家集體參與進來,最后再根據誰回答最好給他貓幣獎勵。
在賞金獵人制度的激勵之下,最初的“人肉”搜索引擎很快發展起來。某人需要解決一個問題,就在網上發帖并許諾一定數量的貓幣作為酬謝。而賞金獵人們看到帖子后,就會用各種方式去尋找答案,并積極地回帖邀功。最后,提問題的人得到了答案,賞金獵人得到了貓幣,皆大歡喜。
那么賞金獵人用這些貓幣做什么呢?實際上在貓撲這個虛擬世界里面,貓幣可以用來購買一些增值服務。另外,賞金獵人通過給別人答疑實現了幫助他人,可以獲得滿足感和成就感,加上非常實際的貓幣獎勵,賞金獵人對此項工作樂此不疲!2】
(三)“人肉搜索”帶來的隱患
隨著“人肉搜索”的方興未艾,陸續催生出幾起轟動性的事件,從而促使人們反思這種現象存在的隱患及如何規制現存的無序狀態。
1、由“人肉搜索”引發的轟動性事件
(1)“通緝”3377
一個網名叫“糖果兒”的女人在博客中津津樂道她是如何介入他人家庭并取而代之的經歷,因為其第三者的身份而被網友稱為“33”。她因出位的博客而在2007年11月中旬一舉成名。憤怒的網友啟動“人肉搜索引擎”,曝光了33與她丈夫(網名77)的真實資料,從此二人飽受困擾。
(2)“北飛的候鳥”自殺案
女白領姜巖認為丈夫王菲出軌,她在自殺前的兩個月將自己的網絡博客關閉,但始終沒有中斷博客的寫作。博客中記載了她自殺前的心路歷程,其中涉及丈夫王菲的姓名、工作單位名稱、地址等信息,她還將王菲和所謂“第三者”的合影照片貼在了博客里。
她死后,王菲及博客中提到的第三者遭到“人肉搜索”,不但丟了工作,且無法正常生活。姜巖的丈夫王菲不堪“人肉搜索”的騷擾,以泄露個人隱私為由將“北飛的候鳥”、大旗網和天涯社區三家網站所屬單位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由于被告王菲不同意和解,法院將擇日對案件作出判決。
(3)奧運冠軍的“尋父夢”
在郭文珺獲得北京奧運會女子氣手槍金牌之后,一則“郭文珺拿金牌尋父”的消息便迅速走紅于媒體和網絡上。熱心網友決心發動人肉搜索,幫助奧運冠軍找爸爸。
其實,這個消息并不是郭文珺提出或授權的,也不是其家庭和家族內部對外宣布的,反而使得郭文珺及其長輩和親友陷入巨大尷尬,也令家人的傷痛再次加劇,希望廣大網友停止這種“人肉搜索”。
以上事件給“人肉搜索”著實潑了一盆冷水。也使人們靜下心來認真思考該現象存在的弊端。
2、“人肉搜索”隱患的法理分析
社會生活是紛繁復雜的,不同的個體扮演不同的角色,而不同的角色也有其各自不同的權利和義務。作為社會的一份子,我們都應該遵守一個共同的游戲規則,那就是依法行事。我們在行使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同時,要注意不要肆意擴張權利的行使,要注意通過合法的途徑去實現。反之,就可能走向違法,甚至是犯罪。
“人肉搜索”恰恰容易產生權利的濫用,通過“人肉搜索”,數以千百計的人出于“熱心”或者其他目的而爭相提供信息和線索,再加上網站的炒作,匯成一股強大的“搜索”洪流,就極有可能走向“多數人暴力”的非理性,就會以“公眾”或“言論自由”的名義肆意踐踏個人權利,就會以揚善的方式作惡而不自省。【3】以往的“人肉搜索”事件中,對當事人造成嚴重傷害的已不勝枚舉。有些高舉“正義”旗幟的網友更是無所不用其極,為盜竊當事人的各種秘密資料不惜使用黑客手段,而有些人在集體沖動之下,更喪失了基本的是非判斷能力。加之網絡的隱蔽性,從而使隱私的發布者有恃無恐,使隱私的侵犯更加徹底、傳布的范圍也更加廣泛,讓人的隱私無所遁形,對當事人的傷害和打擊也更加嚴重。行為人一旦濫用了言論自由的權利,就可能侵犯他人的利益,從而違背了“依法行事”的底線,轉化為侵權,甚至是犯罪。
以女白領姜巖的丈夫王菲訴網絡媒體一案為例,我們可以看到,在這個案件當中,網友的過激行為就包括了隨意提供和公布別人的個人信息這樣的行為。本案的當事人正處于事件的漩渦當中,此時若將其個人信息,比如身份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信息曝光,其主觀意圖無疑是存在惡意的。在網絡上未經權利人許可而肆意地公布他人信息或是加以傳播,它表現的就不再是單純的輿論壓力,而成為一種“網絡暴力”,并且對當事人的物質和精神造成嚴重損害,甚至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誠然,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但是卻沒有侵犯他人權利的自由,這種越權懲罰他人的行為,往往是在不了解事實真相前提之下而為之的。即使沒有公布他人信息,但這種僅憑他人在網上的講述,在沒有了解事實真相的前提下,即以正義的旗號對當事人口誅筆伐的行為,是否也可以構成侵權,是我們應該考慮和探究的。而且,很多時候,這種聲討和辱罵并非是基于所謂“正義”的目的,恰恰是抱著損害他人利益或是看熱鬧、火上澆油的心理和目的去實施此一系列行為,對這種行為如何評價,也值得思索。
正常的言論自由和社會評價,必須建立在尊重個人權利的基礎上。人肉搜索如果沒有法律的調整,那么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成為被搜索和公布的對象,人的隱私權和名譽權將時刻有遭到侵害的可能。社會是由個人組成的,對個人權利的忽視和肆意損毀,使個人權利失去了法律和道德的保障,那么公眾的自由蕩然無存,而社會秩序將陷入混亂。網絡將成為攻訐、詆毀的圣土。這樣的后果顯然是可怕的。
二、對人肉搜索的法律規制
(一)對“人肉搜索”進行法律規制的難點
對人肉搜索的規制不但是一個熱點的社會問題,也是一個亟需解決的法律難題。要知道,一個缺乏隱私、缺乏安全的社會,必將是一個人人自危、恐懼的社會。而要有效保護公民隱私,除了公民自覺設防、提高警惕之外,我們的法律不可能也不應當對這種愈演愈烈的“網絡暴力”熟視無睹,而要與時俱進,順應社會發展和公民需求之變化。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分組審議《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時有委員提出,“網上通緝”、“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個人電話等基本信息,同樣是嚴重侵犯公民基本權益的行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更為嚴重,因此建議將人肉搜索行為在刑法中予以規范!4】但是事實上,對人肉搜索侵權問題的法律規制,本身是存在疑難的。
1、法不責眾的疑問
互聯網的性質決定了參與人肉搜索或是基于人肉搜索提供的信息進行侵權的人員眾多,而跟帖者往往基于法不責眾的心理暗示而進行跟貼。
何謂法不責眾?從字面意思理解,是法律不懲罰大多數人。法不責眾是制定法律的一個原則,制定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讓人們不去犯法,即是側重于其犯罪預防的功能,而非片面強調懲罰。法律貴在具有可操作性,令易行,禁易止。如果所立之法大多數人都做不到,說明所立法律本身有問題,需要修改。
基于這層考慮,個人融入群體后,就會在心理上產生一種安全感,這也使得參與人肉搜索的網民們更加心安理得地放縱自己的行為。由于網絡的匿名性,侵犯別人隱私的風險大大降低,再加上“道德至高點”的心理優越和“羊群效應”,網絡會不斷放大事件的好與壞,而最終掩蓋事實的真相。對于事件真相來說,這本就是一場災難。傳統的觀點一般都認為,互聯網是一個自由開放的空間,但是,從一系列的“人肉搜索”事件來看,在這個號稱民主自由的空間中,經常會出現多數人的意見淹沒少數人的意見,甚至對待少數意見進行人身攻擊!5】
針對這種現狀,如何突破法不責眾的局限,而對侵權人進行相應的制裁,是值得探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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