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榮和 ]——(2003-5-30) / 已閱27236次
①劉光溪在《入世后的政府職能和中介組織》中把中介組織分為經營服務性組織與協調服務性組織,筆者認為就中國現存的中介組織而言,應加上第三類,監督服務性組織,如消費者協會、足球協會等。
②行業協會發展存在兩種模式,一種是先制定法律法規約束協會組織的設立與發展;第二種是先發展后立法。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在沒有之間的經驗可循時,為了加快行業協會的發展,以適應國內、國外經濟環境,第二種模式的約束機制更合理,然而也存在弊端。
③中國首例關于協會組織主體性質認定的案件,龔建平“黑哨案”,最后判處龔建平受賄罪。該判決從司法實踐上間接的認可了足協的事業法人地位,這與國際上行業協會的性質和發展趨勢不符,值得商榷。
④參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2條
⑤據美國1985年版的《美國協會百科全書》記載,全美約有18000多個協會組織,美國的協會組織都是民間的,由參加者自愿組織起來,在官方批準注冊后展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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