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艷銘 ]——(2003-8-26) / 已閱46492次
(一)、確立合同自由原則,是打破計劃經濟體制,鞏固改革成果,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在中國具有劃時代的歷史意義。
統一的市場,呼喚統一的法律;競爭的市場,要求自由的原則。統一合同法確立了合同自由原則,打破了計劃經濟體制下市場的條塊分割,由統一的法律來規范市場行為;同時,新合同法賦予市場主體充分的自由,最大程度的調動市場主體的參與意識和競爭意識,這必將使交易更加活躍,社會財富極大增長,市場也必將隨之繁榮。因此說,統一合同法確立合同自由原則,在中國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二)、確立合同自由原則,是中國不斷擴大對外開放,逐步適應經濟全球化挑戰,與國際接軌的必然結果,這對中國加入WTO具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定意義上講,世界貿易組織就是一系列制度和規則的集合。中國要想實現現代化,要想建立自由開放的市場經濟,必須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陰影中走出,這必然要求中國的法律與國際接軌。加入WTO,要求中國必須按市場原則辦事,必須遵守統一的規則。合同自由原則的確立,與國際通行立法以及WTO規則相符合,因此,合同自由的確立對中國加入WTO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注釋:
(1)曼兮帕蓄(mancipatio):即以買賣的形式完成所有權的轉移,是一種傳來取得的方式,是羅馬法中最古老的轉移所有權方式。 (見《羅馬法基礎》p136 江平 米健 著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2)見李永軍著《合同法原理》p41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3)見張俊浩《民法學原理》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修訂版p25
(4)徐國棟《民法基本原則解釋》 p79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992年版
主要參考書目:
梁慧星《民法總論》 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張俊浩《民法學原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李永軍《合同法原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王利明《合同法新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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