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袁為國律師事務所 ]——(2012-1-13) / 已閱10872次
6、判決的種類
受訴法院對司法案件進行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①具體程序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維持,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②具體程序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撤銷,依法指令被告作出或者不得作出某種具體程序行為;
③具體程序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給原告造成經濟損失的,判決被告予以賠償。
以上是對司法訴訟輪廓的一些構想和建議,形成一部完整的法律,在內容上尚需進一步地斟酌完善,大體內容與現有的《行政訴訟法》基本類同。
后 記:這篇文章本人寫成于2002年,至今已經10年時間了。時至今日,制訂這部法律的必要性有增無減。2008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劉玲同志就此專門向全國人大提出了制訂《司法訴訟法》的立法建議案,受到了全國的廣泛關注。
現再次發布此文,既作為一個法律人士的呼吁,也恭請社會各界人士賜教。謝謝!!!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作者單位:江蘇袁為國律師事務所 袁為國律師
地 址:江蘇建湖縣東方御花園 郵編:2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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