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鐘建林 ]——(2012-4-9) / 已閱15762次
關于認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了兩項重要的認證規則,即“優勢證據規則”和“綜合認證規則”。這兩項認證規則在本案的審理和裁判中都得到了切實的運用和充分的體現。
《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于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并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此即法院認證證據的“優勢證據規則”。本案中,訴訟雙方就李四是否為被告方的項目經理針鋒相對地進行了舉證。在此情況下,一、二審法院都結合案件情況,判斷出原告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明顯大于被告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并對證明力較大的原告方提供的證據予以確認,即是真切地運用了“優勢證據規則”。
《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六條規定:“審判人員對案件的全部證據,應當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此即法院認證證據的“綜合認證規則”。本案中,一二審法院都對雙方所舉證據進行了綜合審查,即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一審法院從五個方面分析了原告所舉證據的證明力明顯大于被告所舉證據的證明力,進而采信原告所舉證據。二審法院則從兩份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工程批準文號同一、原告所舉書證與證人證言相互印證并形成完整證據鎖鏈、原告舉證及主張較之被告更具有可信度等角度進一步深入分析了采信原告證據,支持原告訴求的理由。
總之,本案的一、二審法院都充分運用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規定的“優勢證據規則”和“綜合認證規則”采信本案證據,使得一、二審裁判都做到了充分說理,也很好地解決了工程建設領域中常見的項目經理身份認定難題,是一份難能可貴的民事判決。
(作者單位: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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