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馮興吾 ]——(2003-9-29) / 已閱22666次
⑺按照有關規定提出竣工驗收技術資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
承包方應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規定編制竣工圖表和施工文件,各分部(項)工程的竣工圖須在有關工程完工后陸續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證書簽發之前,承包方應向發包方提交數套監理工程師認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
⑻在合同規定的保持期內,對于屬于承包方責任的工程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復。
三、公路建設承包合同當事人違約責任
1、發包方沒有按合同約定做好準備工作
發包方應按合同規定,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否則,構成違約。如沒有辦理好施工所需要的各種許可證,沒有確定好各種定位標準、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沒有接通施工現場的水源、電源和道路等。由此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負賠償責任。
發包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可以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2、發包方中途停建、緩建或設計變更
我國《合同法》第285條規定:“因發包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發包人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勘察、設計所需的資料或者工作條件,造成勘察、設計返工、停工、窩工的,發包方應當承擔增付費用等民事責任,因發包方的原因致使公路建設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方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3、發包方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日期驗收、支付工程款
我國《合同法》第279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且接收該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公路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應當按時驗收,驗收合格發包方應當接受工程。發包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驗收的,按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的違約金。
我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公路建設工程的發包方未按約定支付公路建設工程價款和其他費用,承包方對公路建設工程享有優先受償權。發包方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4、承包方擅自將公路建設工程分包給分包人
分包人指承包人報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取得發包方批準已分包了建設工程一部分的當事人,或公路建設工程合同中指名作為分包該公路建設工程一部分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但是事先未報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取得發包方批準,承包方不得將公路建設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不允許假勞務之名,行分包之實。不得向個人分包,否則按違約處理。發包方向承包方以規定的違約金。
5、承包人對未按合同約定通知發包方檢查隱蔽工程
我國《合同法》第278條規定:“隱蔽工程在隱蔽之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公路建設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方應當通知發包方檢查。承包方沒有通知發包方檢查,自行隱蔽公路建設工程的,發包方有權檢查,檢查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發包方沒有按時到公路建設工程現場檢查的,承包方可以順延公路建設工程日期,并可以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承包人也可以按照約定自行檢查,填寫公路建設隱蔽工程檢查記錄,加以隱蔽,并將記錄送交發包方。發包方以后檢查的,如果公路建設工程符合合同要求,檢查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如果公路建設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檢查費用和返工費用由承包方負擔。
6、承包人沒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交付竣工驗收的公路建設工程,應當符合公路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公路建設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公路建設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其他竣工條件。公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公路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承包人逾期交付工作的,構成違約,應當償付逾期的違約金。
7、承包人交付的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
公路建設工程實行承攬的,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由公路建設工程承包方負責。承包方將公路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承包人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分包人應當接受承包人的質量管理。我國《合同法》第281條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公路建設工程驗收不合格需要返工的,承包方應當返工,并承擔返工逾期交付的返工費及違約責任。
安徽省宣城市公證處
安徽省宣城市公路管理局
電話:0563-3021349
郵編:242000
電子信箱:notary 1964@ hotmail. com
主要參考文獻:
1、河山 肖冰:《合同法概要》,中國標準出版社 1999年版
2、欒兆安 《合同陷阱及其防范》,法律出版社 1995年版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