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蒙 ]——(2012-7-31) / 已閱7931次
第二、扒竊對象的不特定性。扒竊不同于一般的盜竊,扒竊對象的不特定性主要分兩個層面。一是扒竊物品的不特定性,扒竊多為公共場所人員隨身攜帶的物品,例如錢包、手機等,扒竊人在實施扒竊行為時對物品的認識不明,具有偶然性,一般都是流動作案;另外扒竊針對的人員也具有不特定性,扒竊行為針對的主要是公共場所不特定的流動人群,具有隨機性,一般扒竊者容易將婦女、兒童、老人作為目標,這些群體警惕性較低,就算發現了自救能力有也相對較差。一般盜竊一般針對特定的人有特定的作案目標,目的性明確。
第三、扒竊行為隱蔽性小。一是扒竊行為多發生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公具上,更容易被人發現,從而易造成公眾的恐慌心理,且在公共場所人員基本互不相識,大多數人因為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發現了也不去主動揭發,縱容了這類犯罪現象的發生;二是在扒竊型盜竊中,行為人一般只是采取不被受害人感知的方法盜竊,而不去考慮是否被周圍人所知曉,肆無忌憚的行竊。一般盜竊不僅要采取不被被害人知道的方式行竊,也要注意不被其他人發現,顯然,扒竊行為的隱蔽性更小,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更大。
第四、扒竊行為的多次性。一般的扒竊行為實施者多居住在房租比較便宜、聚集人員較多、社會治安較差的城郊村,扒竊的犯罪分子多以扒竊為職業。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了對實施扒竊行為的以盜竊論,但對于扒竊的次數并無明確規定,因為扒竊者多集中在人員流動性大的公共場所作案,不易被發現,作案次數也較難確定。所以筆者認為,對于扒竊者應從嚴處罰,只要抓獲犯罪嫌疑人實施一次扒竊行為,便可以推定行為人實施了多次盜竊的行為,除非行為人能舉證證明自己只實施了一次盜竊行為。這樣,才能達到懲戒罪犯的目的。
三、非數額型盜竊罪量刑
1.量刑起點的選擇
量刑起點的高低主要取決于基本犯罪構成事實社會危害性的大小。具體而言,這三種盜竊均屬于非數額型犯罪,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主要取決于客觀犯罪行為。比如同是扒竊犯罪,如徒手扒竊,則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而使用鑷子、刀片的該工具扒竊的社會危害性較大。對前者確定拘役一個月為起點刑,而對后者則應選擇二個月為起點刑。同樣,對采用技術開鎖方式入戶盜竊、強行破門入戶盜竊的要與趁房門未鎖入戶盜竊的區別對待,對前者可確定有期徒刑六個月為起點刑,而對后者則可確定拘役四個月為起點刑。盜竊老年人、未成年人或者殘疾人財物的,社會危害較大,可確定相對較高的起點刑。
2.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并存時的量刑
比如被告人既有入戶盜竊、又有攜帶兇器盜竊、又有扒竊行為,那么對于被告人應如何量刑?此類案件的被告人犯罪次數明顯多,且社會危害性大于一般的犯罪行為,應視為三個盜竊犯罪,對三個盜竊犯罪可類比數罪并罰的處理方法,分別選擇起點刑,起點刑相加后為基準刑。此外,如果被告人又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再犯罪,或者又有全部認罪或者退贓等行為的,應在基準刑的范圍內用其他量刑情節對基準刑進行調節,最后得出宣告刑。
刑法修正案八在盜竊罪的修正上基本上呈現出“嚴而不厲”的趨勢。和此前的“厲而不嚴”相比,嚴而不厲的刑法結構,既能較好地實現對犯罪的打擊、維護人民群眾出行的安全感,同時也能使盜竊罪的法定刑設置趨于輕緩化。
3.這三種盜竊與多次盜竊及普通盜竊并存時的量刑
比如被告人入戶盜竊一次,盜竊數額三十元;普通盜竊一次,盜竊數額人民幣二千元。對此案應如何量刑呢?如果按總數額量刑,則入戶盜竊的三十元對整個案件的量刑幾乎無任何影響。筆者認為,此案也應類比數罪并罰,分別對兩個犯罪選擇起點刑,起點刑相加后為基準刑,再根據數額調節基準刑,之后再用其他情節自首、累犯、認罪、返贓等進一步調節基準刑,最后確定宣告刑。
4.注意《刑法》第十三條的應用
《刑法》第十三條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運用總則的這一條款指導分則各條的應用,應當是必要的。因此盜竊罪中的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也應當以該條款作為指導。對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犯罪,也可以而且必須適用第十三條。比如,被告人在貨場盜竊三次原煤,每次盜竊一絲袋,每袋價值十幾元至二十幾元,僅用于自家取暖、做飯。如嚴格按照《刑法》的規定,盜竊三次,無論數額大小均構成犯罪,則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無疑。我們認為,如果這樣的行為均適用《刑法》,以犯罪論處,明顯過重,也不符合刑法謙抑性的一般原則。再比如,在旅客列車上,被害人裝在褲子后兜內的十元現金已經竄出一部分,被告人見到后隨手拿去。該行為也符合扒竊的規定,依法應當入罪。但該行為是不是應當屬于情節顯著輕微呢?筆者認為是的。可以引用第十三條,不認為是犯罪。由于四種盜竊中大部分還是危害相對較輕的犯罪,因此有必須把正確運用《刑法》第十三條納入我們的視野,引起我們的高度注意。
四、結語
盜竊罪是當今社會頻發的犯罪之一,頻繁的盜竊事件不僅影響著公民的財產安全,也嚴重危及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刑法修正案(八)的公布,加大了對盜竊罪的打擊范圍,降低了盜竊罪的入罪門檻,也適應了當今社會打擊新型犯罪的要求,但同時,在對于“戶”范圍的界定上、攜帶兇器盜竊的”兇器“的理解上,扒竊型盜竊罪的次數規定上,對這三種情節型盜竊罪量刑的標準等,各地尚缺乏統一的標準,還有待于進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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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型盜竊行為研究》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70492.html
(作者單位:陜西省彬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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