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錦雄 ]——(2012-9-3) / 已閱8319次
四、不純正不作為詐騙罪的立法出路
一直以來,我國刑事司法實務界對不純正不作為故意殺人罪都是直接以《刑法》第232條規定的故意殺人罪定罪處刑的,此外,對于不純正不作為放火罪等常見不純正不作為犯罪也是直接以其相對應的、刑法明文規定的作為犯罪來定罪處刑的。騙逃高速公路過路費的情形符合不純正不作為詐騙罪的構成特征,如果對不純正不作為詐騙罪不能直接以《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罪定罪處刑,那么,就具有“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意味,明顯是厚此薄彼。但是,一直以來,我國刑事司法實務界對不純正不作為犯罪均定罪處刑,這確實存在著違背罪刑法定原則的疑問。
盡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明確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盜竊的武裝部隊車輛號牌,騙免養路費、通行費等各種規費,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罪定罪處罰,但是,這一司法解釋實際上是類推解釋,它將不純正不作為詐騙罪類推《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罪定罪處刑。在“騙逃天價過路費案”中,雖然可找到這一具體司法解釋的適用依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運用類推解釋闡釋刑法條文是否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同樣具有疑問。
從“騙逃天價過路費案”里,我們確切地看到不純正不作為詐騙罪的存在,此外,從理論模型想象中,我們也預測到不純正不作為搶劫罪、不純正不作為搶奪罪、不純正不作為敲詐勒索罪、不純正不作為盜竊罪等財產型不純正不作為犯罪的存在。從理論上說,在任何一種作為犯罪的法定構成要件之危害結果將要發生時,在犯罪現場都有可能存在著負有防止這一危害結果發生之特定義務者,因此,“任何一種作為犯罪都存在著與其相對應的不純正不作為犯罪”是一個可信的命題。倘若這一命題是正確的,我國刑法中所存在的不純正不作為犯罪將不少于300種。為了消除懲罰不純正不作為犯罪會違背罪刑法定原則的疑慮,一些國家的刑法典明文規定了對不純正不作為犯罪的處罰,例如,《德國刑法典》第13條規定“依法有義務防止犯罪結果發生而不防止其發生,且其不作為與因作為而實現犯罪構成要件相當的,依本法處罰。”不純正不作為犯罪立法化問題關系到罪刑法定原則的貫徹執行,因此,我國刑法立法亟需關注這一重要領域。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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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歐錦雄著:《刑法的辯護與批判》,中國檢察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版,第88頁。
[ii] 參見《“天價過路費案”當事人新添妨礙作證罪》(《廣明日報》 2011年7月15日)http://www.inlishui.com/list.asp?tid=20157以及中國新聞網:《河南天價過路費案2名涉案武警被立案》http://news.cntv.cn/law/20110715/107504.shtml 2011年7月15日。
[iii] 鳳凰網:《“天價過路費案”重審 無期變成兩年半》, 2011年12月16日01:20 來源:新京報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taoguolufei/content-2/detail_2011_12/16/11356265_0.shtml?_from_ralated
[iv] 參見《“天價過路費案”當事人新添妨礙作證罪》(《廣明日報》 2011年7月15日)http://www.inlishui.com/list.asp?tid=20157
[v] 參見張勇《騙逃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案件中的疑難問題探析》《法商研究》2011年第2期。
[vi]歐錦雄著:《刑法的辯護與批判》,中國檢察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版,第130頁。
[vii] [日]日高義博《不作為犯罪的理論》王樹平譯,周密專業審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124頁。
[viii]劉艷紅:《論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構成要件類型及其適用》《法商研究》2002年第3期第52-61頁。
(本文發表于《鐵道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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