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曉蕾 ]——(2012-9-17) / 已閱9600次
2. 加強了價格認證中心出具鑒定意見的謹慎性原則
為貫徹新刑事訴訟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以及更加合法、客觀、真實的作出科學的鑒定意見,價格認證中心必須在整個刑事案件涉案物品價格鑒定過程中充分貫徹謹慎性這一重要原則。針對河南省大部分地區盜竊罪定罪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的實際情況,技術部門審閱了60余例價格鑒定金額為1000元左右的案件。認為此類案件涉案數額敏感,直接決定了一個案件的罪與非罪。案件當事人或律師極易對此類價格鑒定意見提出疑問,被害人方也極易在法庭上對此提出異議,必須嚴格把關。在聯席會議上,技術部門及時將有關涉及定罪量刑基準線案件的司法解釋和刑訴法修改內容復印給價格鑒定人員,使他們在掌握相關法律知識的前提下慎重出具鑒定意見,并進行了典型案件的研討。在會議上,檢察機關技術人員,公訴部門辦案人和價格認證中心負責人一致認為價格評估必須經過嚴謹的現場勘驗、充分的市場調查和集體審議之后作出鑒定意見。不僅是1000元左右的涉案數額案件,對于所有涉及定罪量刑基準線數額的價格鑒定檔案都應當附有詳細的現場勘驗筆錄,市場價格調查記錄和集體審議記錄,并最終作出價格鑒定意見書。
3. 提高了檢察技術部門對價格認證中心鑒定工作的監督地位和偵查監督、公訴部門對鑒定意見的審查水平
自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二七區檢察院技術部門對涉及價格鑒定的800余起刑事案件全部進行逐案審查,認真監督。對于當事人和辦案人對價格鑒定意見有疑問的案件,全部會同價格認證中心進行復查。對于涉案物品價格專業性較強的案件,積極會同價格認證中心委托市、區有專門鑒定權的機構作出專業價格評估。同時,偵查監督部門和公訴部門辦案人員將有價格鑒定意見的案件列為重點審查案件,發現問題后及時通過技術部門與鑒定機構進行溝通,排除疑義。技術部門在不斷協助價格認證中心完善價格鑒定流程的同時,對價格鑒定卷宗進行抽查,監督其對程序的執行情況,解決和發現了很多個案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在檢察技術部門加強價格鑒定監督力度的同時,檢察辦案部門也對所辦理的涉及價格鑒定的案卷認真審查,對于案卷中價格鑒定意見有疑問的,辦案人及時提出,由價格認證中心釋疑。2012年4月,我院公訴科辦案人辦理“趙某故意損壞公私財物”一案時注意到,被害人提供的發票上其車輛維修金額為21659元,同時價格認證中心的涉案標的價格鑒定意見為19700元,而我區故意毀壞財物罪三年以上和三年以下的量刑涉案金額為20000元,價格認證中心的鑒定金額位于基準線上下,會對嫌疑人的定罪量刑產生重要影響。公訴部門辦案人遂向檢察技術部門和價格認證中心反映案件詳情。得知情況后,價格認證中心負責人第一時間與檢察機關召開聯席討論會議,并出具了我區《價格認證中心價格鑒定檔案》,對價格評估細則作以說明。案件概況顯示:“根據公安機關提供的案卷材料,經調查了解4S店出具的估價單與實際情況相符。此次維修總費用為21659元,其中噴漆修復費用為19571.89元,根據該車購買年限確定9成新折舊為19571.89 x 90%=17614.70元。該車噴漆修復時的工時費為2087.66元,故該車噴漆修復費用共計17614.70+2087.66≈19700元。”經審查,鑒定標的物經折舊后加上工時費確為19700元。通過價格認證中心的說明,公訴部門辦案人詳細記錄了價格評估過程,保證了價格鑒定程序和實體的正確性,為其案卷的辦理和出庭公訴提供了充分的證據材料。辦案人員對涉及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標的基準線的案卷都會同檢察技術部門進行重點監督,必要時由鑒定人出具書面證明,解決專業疑難問題,大大提高了辦案人員對鑒定意見的審查能力。
五、下一階段涉案物品價格鑒定審查工作的開展重點
以上僅是探索涉案物品價格鑒定審查工作的一個開端,我們所建立的審查工作機制在其他技術性證據審查工作上具有普遍適用性。將此項工作更加深入、有效的推進是一個長期的任務,我們在以下幾個方面仍需完善、發展。
1、完善對涉案物品價格鑒定的實體審查和協作機制
目前,我們對刑事案件涉案物品價格審查工作更多的集中在程序的審查和監督上。今后一個階段,我們應不斷提高檢察機關價格審查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加強對涉案物品價格鑒定進行實體審查,保證鑒定意見的科學性和正確性。同時,我們應當著力構建與社會上專業鑒定機構的協作工作機制,對于涉及專業性較強的涉案物品價格鑒定,應及時委托權威鑒定機構進行評估和指導,以確保價格鑒定意見的科學性、準確性。
2、完善對價格鑒定意見復核和重新鑒定的監督工作
針對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提出疑問或者異議的,我們應加大監督力度,確保價格認證中心及時、有效的作出答復,進一步完善鑒定意見復核和重新鑒定的監督工作。涉案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疑問或者異議的,應在收到鑒定意見五日內請求委托機關向價格認證中心提出重新鑒定或復核申請;公安機關對鑒定意見有疑問或異議的,應在收到鑒定意見五日內向價格認證中心提出重新鑒定或提出復核申請。價格認證中心在收到申請后,應在五日內作出復核裁定意見書。檢察機關對鑒定意見有疑問或異議的,應及時通過價格認證中心審查價格鑒定檔案,必要時應召開檢察技術部門,檢察辦案部門和價格認證中心三方聯系會議研究鑒定意見審查事宜。
3、完善對價格鑒定人員出庭的管理工作
新刑事訴訟法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針對這一規定,檢察技術部門一要建立價格鑒定機構和人員資質檔案,確認其資格。二要建立鑒定人員基本情況和鑒定質量審查情況檔案,掌握鑒定人員業務質量優劣。三要向價格鑒定人員做好新刑事訴訟法的宣傳工作,使他們明確鑒定人的權利和義務。四要協助公訴部門監督鑒定人對其法律義務的履行情況。
作者單位:鄭州市二七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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