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建國 ]——(2012-10-23) / 已閱16397次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四十四、視同房地產轉讓、買賣情形
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稅:
(一)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
(三)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四)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四十五、契稅征繳時間及稅率
自1997年10月1日起,本省行政區域內契稅稅率按4%執行。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契稅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契稅的計稅依據
前款所稱成交價格,是指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契稅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四十六、商品房銷售面積
--商品房整幢出售,其銷售面積為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的,應從整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積中扣除)。
--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其銷售面積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筑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筑面積)與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之和。
四十七、整幢房屋建筑面積
整幢房屋建筑面積系指房屋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四十八、套內建筑面積和套內使用面積
套內建筑面積系指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及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之和。
套內使用面積系指房屋戶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按房屋的內墻線水平投影計算。
套內墻體面積
商品房各套(單元)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和承重墻體,有共用墻及非共用墻兩種。
商品房各套(單元)之間的分隔墻、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均為共用墻,共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墻體面積。
非共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墻體面積。
四十九、“定金”與“訂金”
1、訂金不是定金。
2、在違約的情況下,定金要么不還,要么雙倍返還。
3、在守約的情況下,定金可以充著價款。此時,與訂金區別不大。
五十、婚姻法解釋三涉及的購房事宜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一方財產婚后收益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即自然增值和孳息是個人財產,不是共同財產,孳息包括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
五十一、贈與的撤銷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五十二、一方父母出資登記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五十三、雙方父母出資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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