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維青 ]——(2012-12-10) / 已閱14937次
內容提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對于千百年來始終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鰥寡孤獨、老弱病殘都不能免于勞作的中國農民來說,是一件特大喜事。這一重大惠農政策,對促進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將發揮巨大作用,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對此我們必須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正確界定參保范圍,合理籌集養老資金,保證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并加強資金的管理與監督,確保這一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本文從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的現狀著手,分析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而提出一些政策性的建議,以期對于完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有所裨益。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 現狀 問題 對策
農村養老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最薄弱的環節,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對于擴大內需,拉動經濟發展解決城市二元制社會經濟結構造成的發展不平衡,解決三農問題,都有重要意義。養老保險是全體農民的基本保障,對于推動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實施,對于調節收入分配、縮小城鄉差別、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都有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發展及現狀
(一)發展狀況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2003年以來,一些地方開始探索建立由政府財政補貼的新型農保制度。
2007年底,全國1805個縣 (市、區、旗)不同程度地開展了農保工作,5171萬農民參保,積累保險基金將超過412億元,392萬參保農民領取養老金,當年支付養老金40億元。
2008年新組建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原來的基礎上充實和加強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能。
近年來,各地在制度模式和財政補貼方式方面進行了大膽試點探索,形成了三類制度模式:
一是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礎養老金部分個人不繳費,直接從政府財政預算中安排。個人賬戶部分實行個人繳費,有些地方還給予參保補貼。
二是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制度結構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類似,但籌資和保障水平較低。其中社會統籌部分由政府預籌或者企業(單位、集體)繳納。
三是完全個人賬戶模式。即全部籌資都記入參保者個人賬戶模式。
在財政補貼方式上也有三種:一是“進口”補,即從繳費環節進行補貼;二是 “出口”補,即從發放環節進行補貼;三是兩頭補,即從繳費和發放環節都進行補貼。
2009年9月1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志著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正式啟動,農民老有所養即將變為現實。它標志著中國農民自古以來完全依賴家庭養老的模式即將成為歷史,其意義堪比2006年正式取消延續數千年的“皇糧國稅”。
(二)養老方式
1、家庭養老,這是我國農村傳統的養老方式,在這種養老方式下,養老服務的提供者是家庭。
2、自我養老,這同樣是我國農村傳統的養老方式,其能夠為農村老人提供最基本的養老保障,但是與傳統的自我養老相比,如今的自我養老在內涵上出現了很多變化。在發達農村地區,農村老人的收入來源是多元化的。
3、社區養老,這是一種以集體作為養老服務提供者的養老方式,在這種養老方式下,集體承擔其成員部分乃至全部的養老責任,這種養老方式在我國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但是其實行需要堅實的集體經濟作為后盾。
4、商業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的供給者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保險公司,但商業養老保險只能面向部分富裕而且觀念比較新的農村居民。
5、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供給者是政府,從長遠看,其必將成為我國農村地區最重要的養老保障方式,該制度正處于改革之中。
6、“五保”養老和優撫養老,這兩種養老方式針對的都是農村中的特殊群體,在這種養老方式下,相關群體的養老問題基本上能夠得到解決,但是不具有普遍性。
如果根據經濟發展水平把我國農村分為發達農村地區、欠發達農村地區的話,那么三者的主要養老方式選擇集合存在很大的差別,在發達農村地區,自我養老、家庭養老、社會養老保險、社區養老在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中都占據了相當重要的地位,而在落后農村地區,低齡老人的養老以自我養老為主,高齡老人的養老以家庭養老為主,欠發達農村地區的養老方式選擇集合介于二者之間。
二、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人口眾多,老年人比重過大。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壽命不斷延長,由于計劃生育的原因,農村4-2-1式的家庭也在增多;城鄉收入差距的加大,使農民實際的購買能力下降。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太小,覆蓋對象有缺陷
目前中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在農村。據統計,未納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還很多。
(二)農民收入水平低,繳費壓力過大。長期以來我國農村人口眾多,城鄉農居民收入存在著一定的差距,隨著我國農村城市化和工業化程度的加深,農村人口出現了下降的趨勢,城鄉差距不但沒有縮小,反而在不斷增加。
(三)缺乏國家的財政支持和集體單位的配套交費。我國城鎮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強制行的繳費制度,國家財政撥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資金主要是用于城鎮居民參加的各種保險,唯獨對農民參加的各種保險缺乏財政撥款。沒有國家財政資金的支持,農村的村級單位大多沒有獨立的資產和固定的收入,鄉鎮政府是通過財政資金撥款維持運行的。
(四)養老基金的運營及管理不合理。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主要依靠銀行存款、委托貸款、購買國債和財政補貼收入,只有少量基金參與股票或直接投資。由于管理不夠規范,管理費用和投資損失過高,很難保證農民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銀行利率的持續遞減。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推行困難,運行低效主要是銀行利率下調的原因。
(六)養老保險金的發放標準過低。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養老問題的。
(七)缺乏法律、法規的保護。從整體發展過程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缺乏法律性規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會議決定等形式進行制度落實,缺乏穩定性和持續發展性。個人的繳費和集體的配套交費都不具強制性,國家的補貼也沒有在具有強制性的相關法律、法規中予以確定,這也注定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低效性。
三、建立健全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一)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帶來的挑戰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顯著特征是“城鄉倒置”,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高于城市。農村不僅是我國老年人口最多的地區,也是老齡化程度和老年撫養比最高的地區。
(二)農村傳統養老模式面臨嚴峻考驗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養老保障主要依賴家庭養老、土地養老和集體養老這三種方式。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這種養老保障格局將受到嚴峻挑戰。
隨著家庭規模的小型化、家庭結構的核心化、居住代際分離傾向的出現,越來越多家庭的養老功能出現弱化,老年人照料需求的滿足將越來越多地求助于社會的支持和幫助。我國人多地少,農民承包的土地數量有限,農業的比較收益低,土地承載負擔重。土地承包制也使農民喪失了集體的福利保障。
(三)農村城市化進程加快的必然要求
城市化是指人類生產和生活方式由農村型向城市型轉化的歷史過程,它不是簡單的城鄉人口結構的轉化,是傳統勞動方式、生活方式向現代勞動與生活方式的轉化。
城鄉差距大使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流向城市,促進了城市化的進程。農民工作為城市化進程中的特殊群體,養老方面基本處于空白。
四、改進和完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一)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是建立新農保的前提
一是要從戰略的高度和長遠的眼光謀劃新農保,提高對農村養老問題重要性的認識。各級政府應當對農村養老問題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決不能將養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戶自己的事情。老齡化是大勢所趨,勢不可擋,家庭養老勢單力薄,難以為繼。如何防止農村老年人陷入貧困,我們必須對此有應足夠清醒的認識。
二是從農村人口的實際情況出發,改變傳統養老觀念,適應新條件下養老機制的轉變。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養老模式正在發生變化,養老觀念需要隨之轉變。引導農民改變“養兒防老”傳統觀念,樹立靠“社會養老”、“自身養老”的意識。
(二)完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律制度
1、有利于提高農業效率,促進“三農問題”的解決
家庭聯產承包制度已明顯影響農業效率的提高,在這一制度下,由于土地使用權難以有效流轉,大批進城務工人員不愿種地,但又不愿放棄承包權,使得一些種植能手又無法獲得足夠的土地,究其原因,就是整個農村社會社會保障制度的缺位。如果國家通過財政支持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就有可能實現社會保障替代土地保障,有利于農村土地的流轉,有助于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2、有利于啟動農民消費需求,促進國民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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