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利宏 ]——(2013-7-17) / 已閱7417次
(三)“執行處分財產階段”風險點的防范措施主要落實在“制約性”
對拍賣、變賣、以物抵債、參與分配等處分財產階段的風險防范,重點在于建立適用合議庭負責制和嚴格落實審批把關制度。拍賣、變賣、以物抵債、參與分配等處分財產決定,須經合議庭討論形成決定,報局長、分管院領導審批。這種合議制和審批制,實際是將執行權分為執行實施權與執行審查權,分由不同的執法主體按照不同的程序行使,互相制約,規范運行。有利于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的異議權能夠得到正當程序的保障。
(四)“執行費用收取階段”風險點的防范措施主要落實在“透明性”
對于執行費用收取階段風險點的防范,主要是增強收費透明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向社會公開執行費用的收費標準和根據,公開執行費緩、減、免交的基本條件和程序。嚴格按照法院訴訟費用收取辦法執行,其中,涉企執行費的收取由司法行政科專人負責,并出示統一票據,執行局不得亂立收費項目,不直接參與執行費用的收取。
(五)“執行款物管理、發放階段”風險點的防范措施主要落實在“專門性”
1.設立專管小組。指定由法院紀檢部門人員、執行部門廉政監督員、財會人員組成的專管小組對執行款物進行管理,定期對執行款物專用賬戶進行梳理,對存疑款物進行核對處理。
2.建立專門審批?茖W建立、嚴格執行款物發放的專門審批制度。對特大金額的執行款發放審批制度應更為嚴格科學,防止隨意性。筆者認為,對大額度執行款的發放支付,除了原有需合議庭負責討論、局長和分管院領導把關審批外,還須經專管小組成員參與監督。
3.設置專門手續。嚴格確立認真審查領取執行款物的手續。對當事人身份證明、委托手續、申領數額等事項進行細致審查。無異議的當日執行款物當日發放,不能當日發放的存入執行專戶;未能當日領取的執行物統一管理。
另外,要針對存在執行風險的環節和問題,進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執行廉政監督卡填報制度,健全執行人員執法檔案,確保執行辦案管理、評價、考核更加科學有效。
(作者單位:廣州鐵路運輸法院)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