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饒善南 ]——(2013-9-26) / 已閱9616次
(一)對效果的影響
這里所要說的對效果的影響,是因為個案監督的程序啟動比較快,相對比較及時,而類案監督,往往有一個積累過程。采用類案監督的個案,問題的出現不會在同一時間發生,有先有后,要一并以類案監督的方式啟動程序,有的案件就有一個時間滯后的問題,因此,在理論上可以認為存在影響監督效果的問題。也由于這一原因,類案監督只適用于一般性的同類錯誤或問題,對于比較嚴重的或影響比較大的單一問題,應及時以個案監督的方式提出檢察意見,以便盡快糾正。
(二)對結果的評價
類案監督的結果評價問題,由于一份建議涉及多個案件多個問題,這就有個對法院糾正情況的評價和檢察機關對內部工作效果的評價。類案監督的一紙建議發出后,往往會出現部分糾正部分沒有得到糾正的情況,有的可能大部分得到糾正,有的可能只糾正了一小部分。這不單純是一般工作評價問題,評價是否得當,會直接影響以后的類案監督效果,因此有必要作為一個問題提出來,使得能不斷予以完善。
(三)與法院的配合
檢法的相互配合,就整體層面已經是很明確的事情,但在民事檢察的類案監督上,把他作為一個問題提出來,是因為目前在這一監督方式上還是容易造成分歧,直接影響到類案監督的最終效果。從追求理想的實際效果來看,也可采用個案監督先行,如果后來發現類似的問題或錯誤發生的比較多,再以類案監督的方式提出檢察意見,這樣做效果會好于單一的方法,但看似重復監督,法院往往難以接受,這就主要看配合的程度。
(作者:江西省湖口縣人民檢察院 饒善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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