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慶一中院課題組 ]——(2013-12-18) / 已閱5784次
對于強制醫療機構提出解除強制醫療意見,或者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提出的解除強制醫療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并將審查期限限定為一個月內。此處所組成的合議庭應當是重新組成的合議庭,一方面,通常情況下,法官對推翻自己原來的決定可能在心理上存在一定的抵觸;另一方面,原作出強制醫療決定的合議庭成員在對強制醫療的解除進行審查時可能會受之前審查情況的影響,難免有失偏頗之嫌。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