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斌 ]——(2014-2-14) / 已閱13930次
破產法院受理的案件數量下降了12%,為1107699件。破產案件數量在90個地區中有86個地區下降了。消費者案件(比如非商業案件)下降了12%,商業案件下降了17%。與該法第7章有關的案件下降了14%,與第11章有關的案件下降了10%,與第13章有關的案件下降了8%。
這是自《2005防止濫用破產與消費者保護法》生效后,2007年至2010年積聚了大量破產案件后出現的明顯下降。本司法年度的破產案件總量不到2010司法年度破產案件總量的31%。
聯邦緩刑與審前程序
2013年9月30日,被監管的罪犯數是131869人,比上一年的總數下降了不到1%。從矯正機構釋放后接受釋放監管的人數增長了1%,達到109379人,是被監管罪犯總人數的83%。
2013年,包括審前程序分流案件在內的審前程序案件下降了6%,共103003件。
(譯者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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