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克先 ]——(2014-6-24) / 已閱12364次
時下,關于“人民代表參政議政”的提法時不時見于報刊、文件,而且在全國上下比較普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照法律規定選舉產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也就是說人民代表行使職責是行使國家權力,而不是參政議政,“人民代表參政議政”的說法是不確切的。但為表述方便,本文中姑且也稱為人民代表“參政議政”。
參政議政是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三大主要職能之一,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參政議政是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也就是說參政議政是政協或政協委員特有的權力。
2、律師人民代表、政協委員參政議政現狀
律師參政議政應該是指律師利用執業的便利,以各種形式參與政治生活,參與政治、經濟、文化等國家事務管理,對國家機關的活動提出建議或批評,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失職和違法行為提出質詢。但習慣上只是對律師擔任各級人民代表、政協委員,履行人民代表、政協委員職責才稱為參政議政。
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發布的《中國律師行業社會責任報告(2013年)》,全國有1343名律師當選各級人民代表;有3790名律師擔任各級政協委員。省級及省級以上人大代表中,有125名律師代表;省級及省級以上政協委員中,有189名律師委員。有15名律師當選全國人民代表;12名律師擔任全國政協委員。
雖然律師擔任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的人數有較大的增長,但律師作為一個行業并未真正步入政壇,這些律師人民代表、政協委員并不是律師中產生的代表人物。人民代表基本是按區域選舉產生的,縣級人民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縣以上各級人民代表,由下一級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但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時,在名額分配、代表候選人協商確定時都必須考慮各民族、各地區、各方面都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實際操作中黨派、性別、民族指標又是最最硬性的。政協委員則是按界別推選的,界別有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等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共青團、總工會、婦聯、青聯、工商聯、科協、文化藝術界、科技界、社科界、醫藥衛生界、少數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等三十幾個,并無律師界別也沒有法律界別。在安排政協委員時,非中共人士一般應占政協委員的三分之二左右,且女性必須占一定的比例。筆者無從知道律師中的人民代表產生的情況,不知道她(他)們的政治身份,也不知律師中的政協委員來自何界別。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這些律師中的人民代表并不是律師人民代表,而是人民代表中的律師。而律師中的政協委員,也只是政協委員中的律師,而不是律師界別的政協委員。
七、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是參政議政的重要途徑
律師作為法律職業的專門人才,是國家法制建設中的重要力量。當律師以其特有的政治敏感積極投身于政治領域,無疑將對我國的民主法治建設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就當前律師參政議政的主流渠道——通過擔任人民代表、政協委員以實現參政議政而言,其作用固然重要,但能獲此機會的畢竟只有少數律師,其影響不夠廣泛。因此,我們應當重視律師其他參政議政途徑,如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就不失為律師參政議政的重要途徑。我國國家機關包括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行政機關即政府是按照憲法和組織法的規定而設立的,代表國家依法行使行政權,組織和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國家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政府是國家機關中職能最復雜、管轄事項最多、規模最大、機構設置最多、工作人員最多的國家機關。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從參政議政的角度看有如下意義:
1、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人數眾多。
至2014年1月,全國約23500名律師受聘擔任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法律顧問,占律師總數的1/10,而同期擔任各級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的律師則是5133名。就浙江省而言,至2011年6月,浙江省律師擔任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法律顧問2128家,而至2011年11月浙江省律師中的各級人民代表和政協委員僅為231人。
2、政府法律顧問參政議政作用直接。
某種意義上說,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參政議政作用比擔任人民代表、政協委員參政議政更為直接,律師在擔任政府法律顧問執行律師職務時以“政府人”面目出現,站在政府的立場上考慮問題,其意見容易被政府采納,律師的意見被政府采納后就直接轉化為政府的意志。因此,律師應當重視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珍惜擔任政府“高參”的特殊機會,積極參與政府依法過程,以達到參政議政的目的。
八、黨中央決定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是律師參政議政重要機遇
黨的十八大作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戰略部署,明確提出了“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一章里規定了“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這里法律顧問指的是政府法律顧問。中共浙江省委十三屆四次全會進一步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制定實施法治政府建設標準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要求。
以往要求政府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基本停留在司法行政、律師協會、律師的層面。如今,執政黨提出了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意味著將有大量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這是律師參政議政的重要機遇。
2014年3月,浙江省司法廳《關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省、市、縣三級司法行政機關以及省監獄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浙江警官職業學院和各監獄、戒毒單位都要聘請律師等專業法律人才擔任法律顧問,年底前實現全省司法行政系統政府法律顧問全覆蓋。并提出,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積極推動政府購買法律服務,聘請法律顧問應當支付合理的費用,法律顧問的具體費用和支付方式由司法行政機關和受聘的律師事務所協商確定。這是司法行政機關踐行黨中央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戰略部署,為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創造良好社會環境的重要舉措。
領導層以戰略決心推動,律師應當積極參與。但是,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不能僅憑熱情,而是要積極創造條件!墩憬∪嗣裾深檰柟ぷ饕巹t》明確提出擔任省政府法律顧問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道德修養;
(二)從事行政法、經濟法、民商法等領域的教學、研究和法律服務工作,具有教授、研究員等高級職稱和法律職業資格;
(三)熟悉省情、民情、社情,有較強的分析和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四)熱心服務于社會公共事務,有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
各地各級政府肯定也會對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提出一些條件,律師應當抓住機遇,自覺提高業務水平,提高專業契合度,提高履職能力,為擔任政府法律顧問作好準備,為參政議政創造條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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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律師行業社會責任報告》(2013)http://www.acla.org.cn/html/xinwen/20130827/11102.html。
王克先 浙江新時代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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