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青林 ]——(2014-10-5) / 已閱8522次
4、商業秘密侵權案件中,權利人能否主張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
“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是公民、法人的人身性權利受到侵害時的法律救濟手段,故在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一般不予適用,除非權利人因為侵權行為遭受了商譽的損失和影響。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業秘密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第十九條,“商業秘密侵權案件一般不適用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形式”。
故本案法院對DQ精益公司要求賠禮道歉的主張不予支持;但鑒于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故對DQ精益公司要求QT公司、陸某峰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條鏈接
1、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案件審理的若干指導意見(試行)》
第九條 職工離職后,利用其任職時掌握和接觸的原單位的商業秘密,并在此基礎上做出新的技術成果或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離職員工實施或者使用其在原單位商業秘密基礎研究、開發的新技術時,如需同時利用原單位商業秘密的,應征得原單位同意,并支付相應的使用費。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商業秘密中的客戶名單一般是指客戶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及交易的習慣、意向、內容等構成的區別于相關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戶信息,包括匯集眾多客戶的客戶名冊以及保持長期穩定交易關系的特定客戶。
3、《合同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委托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或轉讓的權利,但委托開發的研究開發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4、《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十條第一款 經營者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5、《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業秘密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
第十九條 商業秘密侵權案件一般不適用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形式。
編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唐青林主編的《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保密體系建設指南》(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此處本文做了大范圍的刪減處理,需看全文,請購買參閱該書正版書籍之完整內容。唐青林律師近年來辦理了大量涉及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刑事案件,在商業秘密法律領域積累了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并創辦了商業秘密專業律師網(www.ruclawyer.com);專業論文曾發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編的《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曾代理多起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并獲勝訴判決。歡迎切磋交流,郵箱:18601900636@163.com,電話:1860190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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