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青林 ]——(2014-7-2) / 已閱13060次
第四條 受本條例保護的軟件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并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
第六條 本條例對軟件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件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第七條 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辦理登記。
第二十五條 侵犯軟件著作權的賠償數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確定。
3、《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
本規定所稱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4、《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潤。
5、《合同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委托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或轉讓的權利,但委托開發的研究開發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6、《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業秘密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
第十九條 商業秘密侵權案件一般不適用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形式。
編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唐青林主編的《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保密體系建設指南》(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唐青林律師近年來辦理了大量涉及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刑事案件,在商業秘密法律領域積累了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并創辦了商業秘密專業律師網(www.ruclawyer.com);專業論文曾發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編的《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曾代理多起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并獲勝訴判決。歡迎切磋交流,郵箱:18601900636@163.com,電話:18601900636。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