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青林 ]——(2014-10-5) / 已閱7825次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賠償損失;
(八)支付違約金;
(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3、《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業秘密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
第十九條,商業秘密侵權案件一般不適用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形式。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62、在訴訟中遇有需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先行作出裁定。
5、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案件審理的若干指導意見(試行)》
第六條 權行為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應為因其侵權行為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的實際損失,以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得到“填平”和“彌補”為限,不實行懲罰性的民事賠償。
6、《關于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作用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和促進經濟自主協調發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 嚴格把握反不正當競爭法原則規定的適用條件,凡屬反不正當競爭法特別規定已作明文禁止的行為領域,只能依照特別規定規制同類不正當競爭行為,原則上不宜再適用原則規定擴張適用范圍。反不正當競爭法未作特別規定予以禁止的行為,如果給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確屬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而具有不正當性,不制止不足以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的,可以適用原則規定予以規制。
編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市安理律師事務所唐青林主編的《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保密體系建設指南》(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此處本文做了大范圍的刪減處理,需看全文,請購買參閱該書正版書籍之完整內容。唐青林律師近年來辦理了大量涉及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刑事案件,在商業秘密法律領域積累了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并創辦了商業秘密專業律師網(www.ruclawyer.com);專業論文曾發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編的《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曾代理多起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并獲勝訴判決。歡迎切磋交流,郵箱:18601900636@163.com,電話:18601900636。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