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儲濤 ]——(2015-1-5) / 已閱22763次
王老吉加多寶紅罐包裝裝潢案訴訟各方核心觀點分析
——從辯論賽立論的角度入手
作者:儲 濤 單位: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
【摘要】訴訟雖然不同于辯論賽,但兩者有個很多相通之處,訴訟參與的各方包括原被告及法院,為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都會有自己的核心觀點,這些核心觀點類似于辯論賽各方的立論,核心觀點選擇的是否準確,直接影響到案件的走勢,而核心觀點背后必須有法律規定支持和證據支持,一個沒有法律規定或證據支持的立論也必然是錯誤的。廣藥集團與加多寶之間的紅罐之爭備受關注,本人從辯論賽的角度對雙方訴訟策略進行了分析,找出加多寶敗訴的原因。
關鍵詞:加多寶 王老吉 包裝裝潢 不正當競爭 立論
廣藥集團與加多寶爭分從2010年8月31日一紙律師函打響開始,越來越激烈,一直備受國人關注,無論是對媒體界還是對法律界都是一場奧斯卡級的大戲,爭論點很多,參與爭論者更多。2014年12月1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紅罐之爭判決加多寶敗訴,賠償廣告集團經濟損失1.5億元,是迄今為止賠償金額最高的不正當糾紛判決。判決結果公開后,大量媒體報道。筆者有幸從微信渠道里獲得了該案件一審判決書(2013)粵高法民三初字第2號,帶著濃烈的興趣和強烈的好奇心認真的拜讀判決書,感慨跟多。
為避免不適當“公開”判決書內容,筆者從辯論賽立論角度對紅罐包裝裝潢案原告、被告以及廣東高院各自的主要觀點進行總結和評論。
一、各方訴訟立論總結
(一)廣藥集團為支持其請求,提出的辯論立論要點:
第一,“王老吉”商標是我的,王老吉在許可給加多寶前已經知名,之后持續知名,并達到中國飲料第一罐高度;
第二,特有包裝裝潢的專用權產生的前提是知名商品,沒有知名商品就不存在特有裝潢使用權;
第三,本案知名商品為罐裝“王老吉涼茶”,對應的特有裝潢是“罐裝王老吉涼茶”紅色包裝;紅罐與王老吉密不可分,消費者看到紅罐就自然聯想到王老吉;
第四、王老吉商標使用權被收回,基于王老吉商標產生的紅罐包裝專用權也應一并歸還。
第五,紅罐包裝裝潢指向王老吉,而不指向加多寶。加多寶在2010年8月31日前一直宣傳“王老吉”,消費者根本不知道加多寶公司的存在,加多寶不知名,如果判決紅罐包裝給加多寶,必然造成消費者混淆,加多寶繼續使用構成侵權。
第六,基于加多寶公司額銷售額及行業平均利潤確定1.5億的賠償金額,再申請調取加多寶財務憑證。
(二)加多寶為支持其訴訟請求,提出的辯論立論要點
第一,本案知名商品為“加多寶公司生產的、使用王澤邦后人的正宗獨家配方的紅色罐裝涼茶”;
第二,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權與商標權相互獨立,彼此之間可以分割,商標歸還,包裝裝潢無需歸還;
第三,在紅紅罐裝潢專用權取得過程中廣藥集團沒有貢獻任何力量,完全是由加多寶產品的優質品質和持續巨大投入取得的,給廣藥集團顯失公平;
第四,既往判決確定了加多寶為紅罐包裝的權利人,且紅罐包裝設計早于許可合同且申請過相關專利;
第五,紅罐包裝上“加多寶”相關信息能讓消費者認識到是加多寶公司生產,紅罐包裝的指向為加多寶公司,如判決歸廣藥集團,必然造成混淆,本案應認定為廣藥集團侵權;
第六,本案是包裝裝潢糾紛,王老吉商標是否馳名與本案無關,從證據三性入手否決廣藥集團提出的損失依據證據。
(三)廣東高院為使其判決有理有據,提出的辯論立論要點
第一,首先對“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這一法律術語進行解釋,限定特有包裝裝潢始于知名商品,沒有知名商品就沒有特有包裝裝潢,且特有包裝裝潢包括文字、圖案等,其中的文字包括商標(理由是沒有法律規定特有裝潢不包括商標);
第二,本案知名商品為“罐裝王老吉涼茶”,對應的特有裝潢為紅罐設計,且紅罐設計已經將“王老吉”融入在一起,二者密不可分;并將本案紅罐包裝的指向移至包裝設計組成;
第三,基于紅罐包裝與王老吉商標之間不可分,商標歸廣藥集團所有包裝也應歸廣藥集團所有,王老吉收回使用權時,紅罐包裝一并收回;
第四,根據合同風險自擔原則,認定加多寶事先預知到紅罐包裝歸廣藥集團的風險,且巨大的銷售收入獲得了回報,不存在不公平問題,至于專利權不屬于本案裁決范圍,另行起訴即可;
第五,加多寶持續使用紅罐包裝造成混淆,故而構成侵權;
第六,具體損失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利潤確定,不采信廣藥集團提交的損失賠償證據。
二、各方辯論立論要點得分點評
(一)廣藥集團辯論立論應給95分,打分理由如下:
第一,充分抓住“王老吉”商標所有者優勢,引導法官將本案裝潢與其王老吉商標建立聯系/聯想,這方面的證據充分,容易使法官采信。
第二,將知名商品限定為罐裝王老吉涼茶,簡單明了,容易理解和接受,回避了生產者,提升了商標作用,為之后的商標和裝潢不可分割建立基礎。
第三,從紅罐包裝專用權來源于王老吉知名品牌,消費者認知為紅罐就是王老吉,主張商標與裝潢密不可分。為支持該立論,廣藥集團在全國眾多城市進行了消費者調查,結果是“紅罐就是王老吉”,并主張且之前的王老吉廣告中從未出現過加多寶,消費者根本不知道加多寶,無法將紅罐與加多寶建立起聯系。
第四,基于廣藥集團的商標許可授權,加多寶公司既往裝潢訴訟才能勝訴,沒有授權,加多寶立案訴訟的主體資格都沒有,從而瓦解對己方不利的既往判決。仍然充分利用了商標所有者這一先天優勢。
第五,基于消費者的認知,加多寶公司在商標許可結束后繼續試用紅罐包裝,造成消費者混淆,構成侵權。
總體上看廣藥集團充分利用了自己的優勢,各個核心觀點之間相互支撐,且都比較容易舉證,不得不點贊。
(二)加多寶辯論立論不及格,打分理由如下
第一,對知名商品定義雖然去掉了“王老吉”,但過于復雜且重復定義,不容易接受和理解,反而會被認為是詭辯。加多寶公司生產紅罐涼茶本來就是王澤邦配方涼茶,完全沒有必要再進一步限定“王澤邦配方”,畫蛇添足。
第二,沒有從立法目的角度解釋商標制度和知名商品特有包裝制度的立法原理,并利用立法原理進行舉證。雖主張商標和包裝裝潢之間可分,但卻沒有充分說理(至少沒有在其答辯意見中進行充分說理論述,舉證的證明目的也未圍繞此而展開),無法擊破“紅罐就是王老吉”這一核心立論。從而導致原告主張商標與包裝不可分完全被法院接受。
第三,沒有充分利用好因加多寶持續巨大投入才產生特有裝潢專用權這一巨大優勢。加多寶公司持續巨大的投入才有了紅罐包裝這一顯著的指向作用,并形成巨大的無形資產價值,遺憾的是加多寶公司沒有對此項事實背后對應的法律關系進行深入分析,卻僅主張其投入了廣藥沒有投入判決裝潢歸廣藥不公平。
第四,僅對原告賠償數額證據進行反駁,沒有對賠償依據的合理合法性進行深挖,再次陷入施耐德與正泰公司訴訟案中的被動(法院正式對施耐德公司收入進行審計進而確定了3.5億的賠償)。
第五,全部立論及論據都沒有瓦解廣藥集團“紅罐就是王老吉”這一核心論據。沒有引導法庭形成“無論是王老吉或是紅罐都指向加多寶”的認知。
第六,完全磨滅王老吉對紅罐包裝的功勞,有些不尊重事實,印象分降低。
加多寶的辯論立論之間不能相互配合,有點各打各的,沒有核心點,且不能優勢證據/事實無法配合,評分低是必然的。
(三)因原被告立論懸殊,廣東高院順勢而行,進一步牢固原告立論,評分95分,打分理由如下:
第一,首先根據文義解釋原則對“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進行解釋,容易被接受理解,并明確包裝裝潢可以包含商標,為之后的立論埋下伏筆,雖然經不起深究,但看上去又是那么的合理。
第二,從紅罐整體包裝各個細小特征入手,詳細解釋紅罐包裝特征,將“王老吉”三字融入裝潢設計中,并基于只有有了知名商品這一前提才有了特有裝潢使用權這一前提,得出裝潢和商標密不可分,同時忽視“加多寶出品”這些文字,充分有效利用了王老吉和紅罐裝潢之間指向交際特點。這一立論下去加多寶就必死無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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