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立軍 ]——(2004-2-18) / 已閱96716次
消費者的安全權是一種絕對權力,不以國家是否規定而消失,經營者應對安全權給予充分的保障。安全價值的實現手段包括:
1.通過明確安全要求來實現。
2.通過消除安全隱患來實現。
3.通過有效的消費教育來實現。
安全價值取向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最基本的價值取向,通過明確安全權,來對消費者進行保護,不安全權受到侵犯時,制定出相應的賠償措施。主要是通過賠償機制的事后救濟手段來保障。
(二)公平交易價值。強調消費者與經營者交易過程中應當獲得平等的待遇,消費者購買的消費品與其交付的貨幣價值相當,其基本內容包括:
1.消費者與經營者建立消費關系,應當由消費者自主決定,不得強迫交易。
2.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應當建立在充分了解交易條件的基礎上自愿作出。
3.在交易過程當中,消費者的自由意志應當得到充分尊重。
4.消費交易結束對消費者公平,消費者支付的貨幣與其所獲得的消費品價值相當。
公平交易價值的實現途徑主要有:
1.通過凈化規范交易環境實現。
2.通過直接規定交易條件實現。
3.通過制裁不誠實的交易行為與交易習慣實現。
(三)福利價值,社會公共福利的重要組成部分,消費者主權也是在此基礎上產生的,其基本內容包括:
1.對消費需求的滿足,從量的角度來自要求有能夠滿足消費需求的消費品存在。
2.對消費需求的滿足,從選的角度要求和消費資料和消費服務能夠最大程度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福利價值的實現途徑主要有:
1.通過發揮市場機制的功能實現。
2.安全價值,公平交易價值,福利價值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內所體現出的基本價值,在價值取向中都是以消費者利益為第一位的通過其價值追求可以看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本身就是消費者的法律,是消費者利益維護的切實保障,其所反映出的基本精神是維護消費者利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具體規定的精神體現。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了消費者所享有的權利和經營者應負擔的義務,這一規定對于平衡消費者與經營者的不平等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消費者與經營者的地位不均勻,消費處于弱勢的地位,為實現雙方的地位平等,交易公平,國家對消費者給予了特別的保護,體現在法律規范上,即國家通過立法形式,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上,對經營的活動進行一定的限制與約束,偏重其義務規范,對消費者偏重于其權利規范,并對消費者的權利的實施給予保障。對消費者特別保護還體現在法律適用上當消費者的權利與其他權利保護發生沖突時,應當優先保護消費者的權利。通過對消費者權利和經營者義務的規范,使消費者在消費活動中享有充分權利,而改變其相對于經營者的弱勢地位。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具體規定中,除對消費者的權利和經營者的義務進行規定外,在救濟手段上也體現出了國家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當消費者權益受侵害時,通過無過失救濟的賠償機制,使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保護。除此之外國家還通過一定的手段來保護消費者權益。
1.國家通過制定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規范從而為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提供首要條件。
2.行政機關通過實施有效的行政行為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發揮直接作用。
3.司法機關通過解決消費爭議和打擊經濟犯罪來保護消費者。
4.仲裁機構通過發揮自身解決消費爭議的獨特優勢為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提供經濟有效途徑。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具體規定上,不難看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是從消費者利益出發的,本法是保障消費者的權利和權益,約束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的基本法律,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切實的法律保障。
從分析消費者問題的成因,從而引發了消費者保護運動的發展,促進了消費立法的發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是在這一發展進程中制定出臺的。由于消費者問題的出現而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從而影響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為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從實際出發,而出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基本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部法律是針對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消費者問題,消費者保護運動的發展而制定的,所以維護消費者利益,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即為本法的基本精神。
(全文完)
(參考資料)
1. 李昌麟 主編:經濟法學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9年11月第1版。
2.張嚴方 著:《消費者保護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3年3月第1版。
3.王淑火央 著:《產品責任法教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出版。
4.王淑火央 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問答》,中國計量出版社1994年出版。
5.1985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從嚴打擊制造販賣假藥、毒品和有毒食品等嚴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公報》1985年第3號。
6.梁慧星:“中國的消費者政策和消費者立法”載《法學》200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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