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衛洲 ]——(2016-4-7) / 已閱8198次
您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相關的規定了解嗎?當您的房屋被征收時,您都享有什么樣的權利您知道嗎?這些法定權利可能直接影響著您最終的補償選擇、數額已經是否拆遷的問題,為保障您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為您做出歸納,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
在政府組織實施征收過程中,您的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并不是直接隨著征收決定作出而轉移,在您簽訂協議并獲取補償安置或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之前,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一直屬于您自己。
2、知情權
政府實房屋征收中,應當將被征收房屋調查登記結果、未經登記建筑認定處理結果、征收補償方案、房屋征收決定、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等內容在被征收范圍內公布,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權。
3、申請信息公開的權利
對于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及補償決定所依據的規劃、計劃、立項等文件、如果需要了解的,可以向相關制作機關或保存機關申請信息公開。
4、確認權
在房屋征收中,對被征收房屋調查登記、對未經登記建筑物的調查、房屋征收評估丈量結果應當經被征收人簽字確認。
5、參與和發表意見權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經擬定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在征收范圍內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收公眾意見的時間不得少于30日。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6、申請對未經登記建筑物認定權
未經登記建筑即無證房,并不是一律不予補償,市縣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7、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的權利
被征收人認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或《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以及相關部作出其他行政行為或不履行法定職責侵犯合法權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維護合法權益。
8、投訴權
對于相關部門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的行為如:不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用的……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對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有權發證機關舉報,由發證機關予以處理。
9、獲得補償安置和選擇補償方式權利
您的房屋被征收,你有權就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等事項獲得補償安置。
同時被征收人有權選擇補償安置的方式,即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
10、住房保障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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