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樊斌杰 ]——(2016-9-28) / 已閱13954次
一、轉讓股權行為的客體——對象的確定
股權轉讓本質上就是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轉讓。確定了公司的凈資產就可確定股權轉讓的客體即標的。公司的資產包括資產與負債兩部分,而資產又包括:1、流動資產;2、長期投資;3、固定資產;4無形資產及遞延資產;5其他長期資產;6遞延稅項。負債又包括:1、流動負債;2、長期負債;3、遞延稅項。
眾所周知,處于運營中的公司的資產其變動是常態。為確定擬轉讓股權的標的——對象,就應當確定股權轉讓基準日,并對基準日的公司資產和負債進行盤點,制作明確的資產和債務清單,以確認公司的凈資產狀態,再以該基準日的資產確定擬轉讓股權的股價。
為防止公司還有其他未予披露的對外負債,受讓方可要求轉讓方出具承諾書,以保證公司除資產和債務清單中列明的負債之外再無其他負債。
二、轉讓股權行為的內容——權利義務的確定
股權轉讓協議屬無名合同,其訂立與履行類似于買賣合同。一般情況下,轉讓方應向受讓方移轉股權權屬和交付股權權能,受領股權轉讓價款;受讓方應受領股權權屬和權能,向轉讓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具體涉及的內容如下:
(一)轉讓股權的股價
首先,按已確定股權轉讓的基準日,明確受讓方和轉讓方的權利、義務和風險邊界。
其次,確定股權作價的基礎和依據,對影響股權作價的因素制作明確的清單,作為股權轉讓協議的附件。
再次,明確股權轉讓基準日之前或之后公司債權債務歸屬。一般情況下股權轉讓基準日之前公司債權債務歸屬于轉讓方股東;股權轉讓基準日之后公司債權債務歸屬于受讓方股東。此處所指的債務包括資產和債務清單列明的債務、資產和債務清單列明的債務雖已列明但債務超出所列數額的債務、資產和債務清單未披露的債務及或然負債。
最后,對轉讓的股權作價,其作價方法可采凈資產作價法,也可采評估作價法,具體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
(二)、股價的支付方式。其支付方式可采一次性支付,也可采分期支付。
(三)、股權的交付(又稱股權交割)日期。股權交付包括向受讓方移轉股權權屬和交付股權權能。依合同法和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轉讓的情況,股權權屬的交付只需要轉讓方將股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日即為股權權屬交付日。但轉讓方在什么時間內通知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應予明確。因為,股權交付是在履行股權轉讓協議過程中最重要的履行內容之一,它既是股權變動的基本條件,也是股權變動發生法律效力的標志,它直接關系到股權轉讓中受讓人是否已實際取得股東資格并開始享有股東權利的問題。對于如何確定股權交付的時間結點對認定股權變動是否發生法律效力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此外,股權的交付還需要完成公司內部的記載變更(出具出資證明書、記載于公司章程和記載于股東名冊)和公司外部的工商登記變更。記載變更與登記變更何時辦理,其期限均應予以明確。
(四)、股權轉讓基準日至股權交付日即過渡期損益的歸屬。股權轉讓并非一蹴而就,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依然持續存在并經營,公司的資產負債狀況或對外的權利義務關系一直處于動態的變化狀態,公司盈利也處于動態的變化狀態。由此,股權轉讓過渡期間新發生的債權、債務以及損益等的歸屬,在股權轉讓談判中經常會作為一個問題而加以協商。
就固定價而言,其實就是在股權交易時“事先鎖定”一個股權轉讓基準日并作出固定價格,過渡期間損益均由受讓方享有或者承擔,即無論公司在過渡期間是否盈虧,受讓方均需要支付股權轉讓基準日確定的固定的股權轉讓價款。而在過渡期間,公司依然在轉讓方和其委派的公司管理層的運營之下,轉讓的股權權屬仍未轉移,受讓方將承擔過渡期間損益帶來的不確定性。為預防這種不確定性給受讓方造成風險,通常情況下,股權轉讓協議中“過渡期間損益的歸屬”為必備條款。
(五)、違約責任:
一般情況下,沒有違約責任的協議在法律約束力上是有重大欠缺的。對于一份完備的股權轉讓協議來說,違約責任條款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約定:
1、違約賠償。協議任何一主違反本協議所設定的義務,或者所作的陳述與保證有任何不實,導致另一方受到損害的,違約方應當對守約方的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責任的范圍除直接經濟損失外,還可以約定包括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因請求賠償而發生的差旅費、調查費等費用。
2、重大違約。確定協議中的關鍵條款,如違反這些條款,視為重大違約。發生重大違約的,違約方除承擔賠償責任外,還應當承擔特別數額的違約金,此外還可以考慮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等。
實踐中,股權轉讓協議條款的設計,可根據股權的性質、公司的特點、交易雙方的特別要求,結合交易的具體情況進行擬定。但對關鍵條款不應遺漏。如對關鍵條款遺漏,可能導致股權轉讓協議不成立或承擔重大的經濟風險,造成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故應慎之慎之。
作者單位:江西問章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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