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佑良 ]——(2017-1-12) / 已閱12030次
違法性理論先天不足。違法性理論在特定情形下以偏概全,引發了行為無價值論與結果無價值論無休止的爭論,并且蔓延浸透到整個德日刑法理論體系,導致德日刑法理論誤入歧途,成為玄學了,帶有濃厚的故弄玄虛、自娛自樂的色彩,甚至發展到其他專業的人無法染指的病態程度。我國刑法學界的德日派學者,看不清楚行為無價值論與結果無價值論以偏概全的實質,跟著德日的刑法學者邯鄲學步,在我國提倡學派之爭,暴露了我國德日派刑法學者缺乏理論自信,盲目崇洋媚外,照搬照抄的問題。相比之下,我國四要件體系稍加修改后,我國德日派學者向四要件體系發難的系列理論與實務問題,解決起來,易如反掌。尤其是修改后四要件體系與直接定性法配合,簡便易學,準確高效,三階層體系根本無法與之相抗衡。我國德日派刑法學者,有必要進行學術反思,在修改后的四要件體系面前,現有三階層體系毫無優勢可言。更換犯罪論體系,不僅會給當前司法體系運行帶來彼此不協調的混亂局面,例如,控方按四要件指控,辯方按三階層辯護,而且將會付出巨大的社會成本,需要慎之又慎。更為重要的是,三階層體系修改后,從形式到實質,與修改后四要件體系完全一樣,而且與英美法系的雙層次實現對接,真正實現世界三大犯罪論體系大統一。
中國四要件體系前程似錦。令人遺憾的是,我國德日派刑法學者帶著有色眼鐿看待四要件,盲目崇拜三階層或者二階層。過去十多年中,輪番向四要件理論發難,先是批判社會危害性理論,后是攻擊四要件在理論與實務上的不足,鼓吹三階層或者二階層取代四要件。有人把三階層或者二階層寫入教科書,有人把三階層寫入司法考試大綱,還有人鼓吹學派之爭,等等,不一而足,這些行為對中國刑法學的發展,客觀上都是具有消極影響的。筆者不否認這些學者們出于良好的愿望,是為了讓中國刑法學與世界接軌。令人欣喜的是,四要件體系所具有的整體判斷屬性,能夠與刑法規范的整體屬性相匹配。尤其是修改后的四要件體系,簡單易學,準確高效,而現有三階層體系的復雜難學,容易爭議,效率低下,兩者正好相反。孰優孰劣,一目了然。中國刑法學者應當義無返顧地選擇四要件體系,拋棄德日三階層或者二階層體系。一旦中國刑法學界完成了對四要件體系與三階層體系的修改,那么俄羅斯、德國、日本及其他國家的刑法學者向中國學習刑法理論的時候就到了。屆時,我國刑法學將與我國高鐵核電一樣,將處在世界發展的最前列,引領世界刑法學理論發展的新潮流。
三、評《行為無價值論與結果無價值論》
《行為無價值論與結果無價值論》中,張明楷教授重點論述了偶然防衛。偶然防衛行為的性質,張明楷教授例舉了德日刑法理論界的五種觀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誰也不服誰。其中,行為無價值論有二種觀點,一種故意殺人既遂的,一種故意殺人未遂的;結果無價值論有三種觀點,一種故意殺人未遂的,一種故意殺人未遂(自我救助型偶然防衛)或者正當防衛(緊急救助型偶然防衛),一種是無罪。張明楷教授在結果無價值論陣營中持無罪的立場。為了反駁其他四種觀點的不妥當,證明無罪觀點唯一正確,張教授花了大量篇幅來進行論述。眾多楷迷們看了張教授的論述,不少人是五體投地,心悅誠服,忍不住要為他們楷哥的酣暢淋漓的高論喝彩。然而,這些論述是沒有學術價值的。只要三兩句話,無罪的觀點就會被駁倒。假如張教授無罪的觀點是正確的,那么把被害人當時處于不法侵害他人的地位,修改為處于防衛人的地位,正欲保護其他被不法侵害的人,偶然防衛人同樣把被害人打死了。對此按照張教授的邏輯,必然會認定偶然防衛人構成故意殺人罪。這樣一來,偶然防衛人是故意殺人罪還是無罪,完全取決于被害人是在作惡還是在行善。這難道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么?實際上,無罪的觀點,其他犯罪未遂的觀點,如前所述,都是結果(法益衡量的范疇)被擴大化的產物,都是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的,根本就是站不住腳的。
這本《行為無價值論與結果無價值論》沒有參考價值。首先,張明楷教授崇拜日本的刑法理論,認為刑法的目的是保護法益,引起法益侵害及其危險(結果無價值)就是刑法禁止的對象,違法性的實質就是引起結果無價值。這種觀點,片面強調刑法的法益保護功能,忽視民法與行政法的法益保護功能,走向了極端。其次,張明楷教授的所謂實質解釋,是不受形式解釋約束的,同樣走向了極端。盡管張教授認為罪刑法定原則的形式側面與實質側面相互依存,缺少任何一個方面,都必然損害其他方面。但是張教授常常沒有貫徹下去,他的許多實質解釋都不受形式的約束,猶如脫韁的野馬。我國實行教育大多數打擊極少數的刑事政策,也就是大民法小刑法的調整格局,刑罰的矛頭只對準社會危害性最突出最典型的行為類型。例如,故意毀壞財物罪,我國立法只打擊毀滅財物與損壞財物(報廢,無法再使用)這兩種社會危害性最典型最突出的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這兩種行為都造成了整體社會總量財富的減少。這就意味著有許多的具有法益侵害及其危險(結果無價值)的情形,例如放飛籠中鳥、將鉆戒扔入大海、大多數侵犯財產性利益的情形等等,因其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少,有其他救濟渠道,我國都沒有納入刑法調整的范疇。可是,張教授不顧我國刑事政策和立法現實,認為只要有法益侵害及其危險,就是刑罰禁止的對象,脫離了我國國情,其刑法學思想深陷極端主義的泥潭,無法自拔。這預示了張明楷教授出版的系列刑法學教材,包括最新的第五版,存在結構性的重大缺陷。讀者務必小心謹慎,保持警惕心。如果看清楚了張明楷教授的刑法思維走極端的本質,那么他的那些匪夷所思的觀點,完全是在情理之中,不足為奇的。
作者單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肖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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