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冠華 ]——(2017-5-22) / 已閱11627次
[1](2014)吉民一終字第63號。
[2]2012年修標后,該款修改為“3.1.1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發承包,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
[3]GB50500-201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3.1.4款規定,“工程量清單應采用綜合單價計價。”
[4](2016)皖07民終248號。
[5](2014)棗民五終字第412號。
[6](2015)民申字第2560號。
【作者簡介】
法學博士,北京盈科(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股權合伙人、執業律師。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