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平 ]——(2018-3-13) / 已閱15456次
互聯網廣告風險預警與應對措施
隆安上海律師事務所 王平
新《廣告法》對違法廣告處罰力度的加大,動輒幾萬元、十萬元,二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罰款措施,企業面臨違法廣告風險越來越大。
一、行業動態
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部署開展互聯網廣告專項整治,擴大移動端互聯網廣告、企業自媒體廣告的監測和檢查范圍,加大執法力度,強化互聯網平臺責任,有力凈化網絡環境。
二、法律法規: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以及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
《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利用互聯網廣告推銷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的,依照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五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一)發布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發布處方藥廣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廣告、戒毒治療的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廣告的; (三)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發布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發布煙草廣告的; (五)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利用廣告推銷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六)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游戲廣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
(三)違反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發布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的;
(五)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布酒類廣告的;
(六)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發布教育、培訓廣告的;
(七)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發布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的;
(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
(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發布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草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種養殖廣告的;
(十)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的;
(十一)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廣告代言人的;
(十二)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或者利用與中小學生、幼兒有關的物品發布廣告的;
(十三)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發布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的;
(十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審查發布廣告的。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本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三、典型案例:
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02月28日發布依法查處 虛假違法廣告公告, 索取號 AC63000022018034 按照廣告名稱、類型、發布廣告的公司、發布廣告的途徑為序;
1、 賽維干洗 特許經營加盟 賽維干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互聯網站印刷品
當事人通過其官網和印刷品,宣傳推廣特許經營服務,相關廣告中含有“榮登行業第一品牌”“干洗加盟店成功年入30萬的秘訣”,以及使用國家領導人形象等違法內容;同時還查明廣告中“全國門店超10000家”“有1000名技術從業人員”等內容與事實明顯不符,違反《廣告法》的規定,被依法處罰款60萬元。
2、 沃爾得教育 特許經營加盟 上海沃爾得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聯網站
當事人在其網站發布含有“沃爾得教育加盟第2年起即可盈利”和“沃爾得高收益、高回報:沃爾得國際英語&貝兒得國際少兒英語第2年起即可盈利,5年的投資回報率40%-50%”等內容的廣告,構成在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服務廣告中對未來效果、收益做出保證性承諾的違法行為,違反《廣告法》的規定,被依法處罰款10萬元。
3、 腦立方 教育培訓 內蒙古腦立方全腦應用訓練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室內場所印刷品 微信公眾號
附1:山西新晉商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互聯網媒介發布“晉商貸”金融廣告。廣告中含有“晉商貸15%高收益理財,只選大機構10元免費注冊,高收益新告別死工資,15%高收益”等對未來收益的保證性承諾,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等規定。2017年4月,山西省工商局做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40萬元。
(2017年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公布 2017-08-28 中國普法)
附2:當事人利用張貼海報、擺放宣傳冊、微信公眾號發布信息等廣告宣傳方式推廣其培訓業務,廣告中含有“通過本學習法的訓練,達到過目不忘、過耳不忘的效果”“7天記住學期整冊英語單詞”等內容,并含有參加腦立方培訓的學生照片、獎狀和家長聊天記錄截屏,腦立方學員參賽獲獎照片,以及國家領導人照片等,違反《廣告法》的規定,被依法處罰款38.6萬元。
二)絕對化廣告用語是指不符合客觀條件或不受時空限制,對事物的形容達到某種極致狀態的夸張化廣告語言。為吸引消費者,采用絕對化用語進行廣告宣傳已成為經營者營銷手段之一,但易對消費者產生誤導或對同業產生不正當競爭效應,故受廣告法規制。絕對化廣告用語與欺詐存在共同點,即信息之不實性。經營者違反絕對化用語禁令的廣告行為是否構成欺詐,應根據消費者一般注意力、被宣傳對象的實際情況、發生誤解的事實、日常生活經驗等因素予以綜合判斷。
參考案例1:“第一品牌”稱謂違反廣告法?法院認定使用禁用語構成廣告違法 被罰企業狀告市場監管局“處罰不當”(2018年03月02日 B06 :法治庭審 稿件來源:上海法治報 )
參考案例2:因不滿瓜子二手車直賣網(下稱瓜子網)在官網、微信、手機APP及各大網絡平臺廣告中宣傳“遙遙領先”“全國領先”等宣傳用語,人人車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瓜子網訴至法院,索賠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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