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華振 ]——(2004-6-2) / 已閱12477次
中國MBO融資的退出途徑相對比較單一,表現為債務融資退出途徑不通暢,權益融資退出的渠道不暢、交易成本過高。而在發達國家,MBO的債務融資工具具有不同的退出時間、方式,權益融資具有多種退出途徑,多層次、相互交叉轉換的混合融資工具和退出途徑構成了西方比較完善的MBO融資退出機制。
我國也必須建立起較完備的MBO融資退出機制,其重要意義在于:1、MBO完成以后必須進行大規模的重組,以大幅度提高公司業績,減少高負債帶來的還款壓力;2、建立債務融資與權益資本相互轉換的混合融資工具,例如可轉換債券、認股權證等,在保證債務安全性的同時,增加債權人的靈活選擇機制,是MBO各種融資主體重要的退出途徑,而且可以有效監督債務人的行為。
作者簡介:
李華振,河南人,祖籍安徽,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生部,財經作家,2003年度“十大智業人物”之一,在國家級經濟類雜志上發表文章280余篇,并多次被人大報刊資料中心轉載,見于北京社科院學報《北京社會科學》(季刊)、《人民日報之中國經濟快訊(理論版)》、新華社《經濟世界》、《中國經貿》、《中國商界》、《政策與管理》、《經濟導刊》、《財經報道》、《企業研究》等刊。
曾任多家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戰略企劃中心總經理,被多家雜志以“封面人物”進行報道。現把主要精力放在學術上,在我國著名經濟法專家劉大洪教授主持的國務院司法部“中國公司治理結構課題研究”、“中國國有企業問題專項研究”等課題組中從事研究工作。
作者聯系方式:lhzlwh@yahoo.com.cn 或 lhzlwh@21c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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