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鳳林 ]——(2020-11-3) / 已閱3893次
一是強制性。是犯罪行為所引起的國家強制犯罪人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是嚴厲性。是性質最為嚴重、否定性評價最為強烈、制裁后果最為嚴厲的法律責任。
三是專屬性。由犯罪的個人或單位承擔,具有專屬性,不可轉嫁,不能替代。
四是準據性。為確定刑罰提供根據和標準,刑事責任一經確定,犯罪人和被害人均不能自行變更,更不允許“私了”。
(三)行政責任:是指因違反行政法規定或因行政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行政責任的特征
一是承擔行政責任的主體是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行政主體是擁有行政管理職權的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行政相對人是負有遵守行政法義務的普通公民、法人。
二是產生行政責任的原因是行為人的行政違法行為和法律規定的特定情況。
三是通常情況下,實行過錯推定的方法。只要受害人能夠證明所受損害是加害人的行為或物件所致,即推定加害人存在過錯并應承擔責任。
四是行政責任的承擔方式多樣化。首先,行為責任是法律責任中數量較大的責任形式,其次,精神責任在行政責任中的比重明顯高于其他法律責任,如:通報批評,賠禮道歉等。再次,財產責任仍然是行政責任的重要形式。最后,人身責任,如拘留,也是一種責任形式。
(四)違憲責任:是指由于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某種法律和法規、規章,或有關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或公民從事了與憲法規定相抵觸的活動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五)國家賠償責任:是指在國家機關行使公權力時由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所引起的由國家作為承擔主體的賠償責任。
三、 “三大訴訟”法律責任承擔方式的異同
設立法律責任的目的在于保障法律上的權利、義務、權力得以生效,在法律保護的法益受到侵害時,通過適當救濟,使對侵害有責任的人承擔責任,消除侵害并減少未來發生侵害的可能性。
責任認定和歸結必須遵循一定原則,由國家特設并授權專門機關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追究法律責任的原則包括:個人負責,不株連;重在教育;依法追究。
由于三大訴訟調整的法律關系不同,保護的法益不同,因此,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方式也不同。
(一) 民事責任承擔方式
是指由于違反民事法律、違約或者由于民法規定所應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分為制止性、補救性、懲罰性三大類。可單獨適用,亦可合并適用。
根據不同行為主體:分為職務責任和個人責任。
根據責任承擔內容:分為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
法律責任的認定和歸結簡稱“歸責”,是指對違法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進行判斷、確認、歸結、緩減以及免除的活動。
歸責原則體現了立法者的價值取向,是責任立法的指導方針,也是指導法律適用的基本準則。
根據主觀過錯在法律責任中的地位,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分為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三種。
免責是指行為人實施了違法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但由于法律的特別規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責任,即不實際承擔法律責任。
民法典規定民事責任11種承擔方式:1、 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重作、更換;7、繼續履行;8、賠償損失;9、支付違約金;10、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1賠禮道歉。
(二) 刑事責任承擔方式
是指行為人因其犯罪行為所必須承受的,由司法機關代表國家所確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刑事責任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1、 主刑:是對犯罪分子適用的主要刑罰,只能獨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適用。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2、 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要明確罰款屬于行政責任,罰金屬于刑事責任。“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屬于行政責任,“沒收財產”屬于刑事責任。
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
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罰,管制最高不得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得超過1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最高不得超過20年;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得超過25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三) 行政責任承擔方式
行政責任是指因違反行政法規定或因行政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處分(內部制裁措施)、行政處罰兩種:
一是行政處分包括:對行政主體:①通報批評;②賠禮道歉,承認錯誤;③恢復名譽,消除影響;④返還權益;⑤恢復原狀;⑥停止違法行為;⑦履行職務;⑧撤銷違法的行政行為;⑨糾正不適當的行政行為;⑩行政賠償等。對公務員:①通報批評;②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接受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
二是行政處罰(行政相對人)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要堅持以司法辦案為中心,全面掌握“三大訴訟”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及分類特征,結合司法辦案實踐,準確適用三大訴訟責任承擔方式,發揮法律懲罰、救濟、預防三大功能,確保法益不受侵害,維護司法權威,彰顯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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