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朝暉 ]——(2004-6-26) / 已閱37908次
這一系統建設要求:學校的學生處、保衛處等職能部門必須秉承權力法定、公開透明等法治的基本原則,嚴格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保障學生的權利得以現實的實現。學校也應采用多種形式,盡一切可能營造校園的法治氛圍,使法治深入人心。
(六)、法治的信息反饋系統和監督系統
以上兩個系統各司其職,卻不可避免地發生重合。該系統的建設要求:國家、政府既要調查法實施的情況,又要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和糾正;校長、黨委要設立信箱和接待日,傾聽學生的意見,解答學生的疑問,及時糾正基層管理者的違法行為;學校職能部門要向學代會匯報工作,接受學代會的質詢;校內傳媒要客觀、公正的報道和評述校內發生的事件;學生社團可以就某一事件發起聯合情愿或組織其他活動表明態度;學生、學生團體及其代表對學校管理工作的建議和批評應當有正當渠道并確認為正當行為而不應受到非法追究。
高校學生管理之法治化,是針對我國傳統高校長久以來存在的“人治”傳統而提出的。本文作者必須表明的態度是:實現法治化的目標是將高校學生管理納入法治軌道實行嚴格管理,避免管理工作中侵害學生合法權益和自由之發生。但學生管理工作仍然應當秉承“百年樹人”的教育理念,絕不能無原則的迎合和遷就學生的一切不合理要求。因此對一些新興民辦高校標新立異的提出所謂“學生是學校的衣食父母”、“學生是上帝”等口號,是從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是“人治”另一層面的表達,實質上也是對“法治”的背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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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是作者本科畢業論文的第一部分,2000年6月通過論文答辯。《大連大學學報》通知作者2002年末發表,但至2003年末告知不能發表,且遺失作者原稿。最后作者憑記憶整理本文,于2004年6月發表于《理工高教研究》2004年第3期。但《理工高教研究》發表時對本文的改動非作者原意,特勘誤如下:
1.《理工高教研究》將本文題目譯為“Legal Management for University Students”,本文作者并不贊同。本文英譯為《大連大學學報》所失,作者無暇補寫。但“法治”一詞應當譯為“rule of law”是一個常識性問題。“Legal Management”直譯為“合法的管理”或者“基于法律的管理”,與作者原意是有出入的。
2.《理工高教研究》發表本文時,將“一、首先,”修改為“1、是學生與校方的關系發生了變化,形成契約關系的轉軌時期。”本句不但沒有主語,而且謂語和賓語搭配不當,不符合基本的語法常識。
3.《理工高教研究》發表本文時,在“三、5、”最后一句之后增添了“提升管理者的執法水準,依法行政”(原文沒有句號)一句。本文作者在文中已經聲明,“高校學生管理工作中,學校更多的是以民事主體的身份出現的”,因此作者不贊同“依法行政”這一表述。
4.《理工高教研究》刪除了作者的一些注釋,令本文或有抄襲剽竊之嫌。作者在此特予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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