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勁容 ]——(2004-10-14) / 已閱79717次
四 認股權證的基本要素
本文所稱認股權證的基本要素,是指認股權證發行、交易以及行使諸環節中所涉及的一些常用術語或規則。認股權證一般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標的資產(the Underlying)
指權證發行所依附的基礎資產,即權證持有人行使權利時所指向的可交易的資產。權證作為期權的一種,其標的資產的種類是極為廣泛的。理論上,凡有明確估價且在法律上為可融通物,如股票(單一股票或是一籃子股票或類股)、股價指數、黃金、外匯或其它實物商品等均可成為權證的標的資產。而最常見的標的資產則是股票,即所謂“正股”。
(2)各相關主體
權證的發行及交易過程中主要涉及以下主體:
(a) 權證發行人:認股權證的發行主體一般可分為兩類:一類為發行標的資產(常為股票)的上市公司本身;另一類為標的資產發行人以外的第三人,通常為資信卓越的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
(b) 權證認購人:指在一級市場上支付相應的權利金而購買權證的投資者,或者在認購權證發行人的股票或債券時,因接受發行人贈送而持有權證的投資者。
(c) 權證持有人:權證上市后可在各個投資者之間相互轉讓,這意味著權證的持有人可能是權證發行時的認購人,也可能是二級市場上購買權證的投資者。
(d) 權證行使人:指權證到期時有權行使權證的選擇權利,即提出要求認購或認沽標的資產之履約要求的人。權證的行使人只能是權證的持有人。
(3)權證的價格及價值
(a) 權證價格(Warrants Price):即權證在一級市場上發行或在二級市場上交易時的單位價格。其實質為認股權證所代表期權的價格。權證價格由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兩部分組成:權證價格=(內在價值+時間價值)。
(b) 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又稱內含價值,即權證立即履約的價值。對于認購權證,若正股市價高于權證行使價,則內在價值為正,此時有履約價值,權證為價內權證;而當正股市價等于或低于權證行使價時,該權證就喪失了履約價值,權證為價平權證或價外權證。但由于權證所代表的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因此即使在正股市價低于權證行使價時,權證的內在價值仍為零。而對于認沽權證,則剛好相反。用公式表示如下:
認購權證(Call,看漲期權):
正股市價≤權證行使價,內在價值=0;
正股市價>權證行使價,內在價值=(正股市價-權證行使價)×換股比例
認沽權證(Put,看跌期權):
正股市價≥權證履約價,內在價值=0;
正股市價<權證履約價,內在價值=(正股市價-權證行使價)×換股比例
(c) 時間價值(Time Value):為權證價格與內在價值兩者之差。意指若不立即履約,未來的時間里正股價格就仍有上漲(下跌)空間,認購(沽)權證變為價內的機率也就越大。時間價值主要與權證有效期的長短以及正股價格的波幅有關。一方面,權證的時間價值隨著權證到期日的臨近而趨向于零。時間價值反映的是正股價格在到期日前向有利投資者的方向變動的機率。另一方面,如果正股價格波動幅度越大,則權證變為價內進而能被執行的機會也就越大。即離權證到期日越遠,正股價格波動幅度越大,那么行權時正股市價高(低)于認購(沽)權證行使價的概率就越大,權證持有人轉讓或行使權證時可獲價差空間也就越大。
(d) 權利金(Premium):即權證投資人在一級市場購買或在二級市場上受讓能兌換一股正股的權證所需要支付的價款。用公式表示如下:
權證價格
權利金= ——————
換股比率
(4)權證的行使
權證的行使,即權證持有人向權證發行人提出履約要求,要求依據權證的約定以特定價格認購或售出特定數量的標的資產。權證的行使通常涉及以下主要事項或概念:
(a) 行使價格( Strike/Exercise Price ):又稱權證的履約價格,指權證持有人于權證行使時間(事先約定的一個期間或到期日)買進(賣出)認購(沽)證的標的資產所支付(收到)的價格。權證行使價格的確定一般以權證發行時的正股市價為基礎,上浮(適用于認購權證)或下調(適用于認沽權證)一定的比率。在傭金、稅費等不計的情況下,權證行使成本=行使價+(權利金×權證數量)。
(b) 兌換比例(Share Ratio):又稱執行比例或換股比率,指每單位認購(沽)權證可買進(賣出)多少數量或多少金額的標的股。例如,若每10張權證可認購(沽)一股正股,則該權證的行使比例為0.1。
(c) 到期日(Expiry Date):指權證有效的最后日期。通常,美式認股證的持有人在到期日前,可以隨時提出履約要求,以買進或賣出標的資產;而歐式認股證的持有人則只能于到期日當天才可行使權證。
(d) 權證有效期(Terms):權證到期日以前的一段期間,超過有效期權證就自動失效。在有效期內,美式權證持有人可以隨時提出行權要求;而歐式權證持有人只能在到期日提出行權要求,但在此之前可以在二級市場上將權證轉讓。權證有效期的長短因不同國家、不同地區以及不同市場而差異很大,目前市場上以1~3年期的權證為主。權證有效期越長,其價格通常越高。
(5)權證的特別條款
(a) 行使價格(比例)的調整 :通常情況下,權證按既定的認股價格和兌換比率執行。但權證的發行人通常會特別約定,當出現送股、配股等正股總額增加或減少的情況,或遇正股除權或除息時,權證的行使價格或行使比例要按約定公式進行相應調整。
(b) 收購權益:在對認股權證的發行和認購條件中可以有這樣的條款,即如果有投資者對發行認股權證的上市公司提出了收購要約,那么收購方還要對這家上市公司已經發行在外并且仍然在有效期內的認股權證一同提出收購要約,此時,不論認股權證的有效期是否屆滿,認股權證的持有人可以要求行使認股權。這種約定具有國際通行的反收購方法“毒藥計劃”的效果。
(c) 贖回權:權證的發行人大多制定了贖回權條款,即規定在特定情況下發行人有權贖回其發行在外的認股權證。
五 影響權證價格的主要因素
決定權證(理論)價格的主要因素還有:正股市價、正股價格波幅、權證期限及其行使價格、市場利率以及現金股利等:
(1)正股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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