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立軍 ]——(2004-11-12) / 已閱31380次
這種自主的選擇權不僅僅是經濟角度的問題,還涉及到人權問題。一個人只有能自主地做法律不禁止的事,才能更好地體現自身的價值。一個缺乏自主選擇權的社會,是一個壓抑的社會,是一個市場經濟不健全的社會,甚至可以說是缺乏民主意識的社會。這一點是從社會生活的一點一滴中體現出來的。而聯通恰恰扮演了這個不光彩的角色。
四、聯通公司規避了一個最簡單的事實——手機的固有性能之一就是帶有來電顯示。
在徐州一案中,被告辯稱,手機主要是用于通話的,而來電顯示只是附加的功能。我認為這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是相違背的!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手機是繼“大哥大”和“BP機”后的新產品,它一面世就為人們所承認。人們將手機作為“大哥大”和“BP機”的替代品,其關鍵之處,不僅在于它的身體小巧、可移動性,更在于它的可視性,這是“大哥大”和“BP機”所無法比擬的。人們之所以要買手機,從很大程度上就是沖著這一點而來的。如今突然有一天,聯通說,“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來電顯示要收費了。這真是突如其來的消息。就連手機制造商也是想不到,如果來電顯示收費,那么他們肯定會制造一些不帶來電顯示功能的手機的。因為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就是有人喜歡不帶來電顯示的。不是還有人狀告電信部門,來電顯示侵犯個人的隱私嗎?如果沒有來電顯示,至少在手機的價格上要便宜得多,使一些原本買不起手機的人也可以考慮購買。但是遺憾的是,在中國的手機市場上,恐怕看不到不帶來電顯示功能的手機。因為這已經是一項固有的性能,如果不具備就不再是手機,而只能是“大哥大”。聯通公司恰恰在提供服務的時候,沒有充分保障其服務應具有的原本具備的性能和用途。這里有一個編造的例子,可以說明這一點。
某水泥廠是某國的唯一水泥廠。全國各地都用這個廠的水泥。水泥定價為每噸包裝水泥450元,合同長期有效。在消費者購買水泥5年后,突然有一天水泥廠對外宣布:“包裝袋另加5元一條,如不用包裝袋請在十日內與本廠聯系,若過期不答復則視為同意本規定。”這真是讓人哭笑不得,要么你以后別用水泥,要么你花455元一噸的價格買袋裝水泥,要么只能賣你散裝的。需知袋裝水泥本身就包含了袋子在里面,怎么袋子會單獨增加費用呢?
我敢說,按照這樣的邏輯,手機自帶的鈴聲如果能被聯通控制,它完全有可能作為發財又一個途徑——“欲聽到手機響聲,每月要交5元”。要知道全國那么多的手機用戶,每戶每月多收5元錢,一年聯通和移動就增加數以億計的收入。這是對消費者經濟利益的野蠻剝奪。
五、解決這個問題的兩全之策。
“來電顯示”收費已經成為一種事實,盡管這是一個強盜思維下的產物。我們現在關鍵要考慮如何來解決這個問題。我認為除了公民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與聯通公司對簿公堂,讓法律還消費者一個公道外,我們不妨也可以建議聯通和移動做一些變通,盡管這有些與虎謀皮的味道。
具體的辦法是,建議聯通和移動采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中國傳統方式。凡是今年5月1月前與兩公司交易的手機用戶“來電顯示”免費,之后辦理的業務,來電顯示均收費。這似乎更公平合理些。作為老手機用戶可以接受,作為新的手機用戶也可接受,同時兩家公司也可能多些收入。當然,這純粹是一家之言,屬于“單相思”。但畢竟這種思維會給今后的壟斷行業在決策時提供一個有利于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有利于維護企業形象,有利于保持社會穩定的新視角。
作者簡介:
宋立軍——男,1971年生于遼寧省義縣,本科學歷,1995年畢業于淮北煤炭師范學院漢語言文學教育專業,同年到江蘇省丁山監獄工作,2004年9月調江蘇省司法警官高等職業學校工作,F正在蘇州大學攻讀在職法律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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