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作斌 ]——(2004-11-29) / 已閱15770次
(三)力求自然,在審判口語中,也有要借用坐、立、頭部、眼神和雙手等態勢語言的。如訊問時坐著多、宣判時要求站立。低頭與抬頭,主要是來看提綱的對方。用雙手,多數與證據有關。用眼神則主要是顯示力量等。但在審判口語中,在借用態勢語言時,一定要自然、貼切、恰如其分。審判人員在審判活動中,尤其是在法庭上,不允許矯揉造作,更不允許隨意變換、創新態勢。
審判人員在進行口語表達時,要想自己的態勢得體,就必須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一)要注意選擇使用態勢語言。審判口語中借用的態勢語言是有選擇的。在審判工作中不能將一般口語中的態勢語言原封不動地搬過來使用,更不能借用諸如眼神中的含情神態等與審判工作有悖的態勢語言。具體地說,在選擇態勢語言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盡量選擇穩重的態勢語言,要杜絕任何輕浮如滑稽以及幽默等態勢語言。
(2)主要選擇動作簡單的態勢語言,而不要使用或者少用動作復雜的態勢語言。
(3)要選擇有力的態勢語言,而不要選用軟弱無力的態勢語言。
(4)要選擇果斷、堅定的態勢語言,而不要選用倉促、急躁、慌張、局促不安的態勢語言。
(二)經常鍛煉、謹慎使用。經常鍛煉使用,是指審判人員在日常工作、學習和生活中多鍛煉審判口語中常用的態勢,如言談舉止、神態表情等。從中培養堅定、果斷、穩建、干練等優良作風。同時,在日常工作、學習生活中,也要注意克服那些與審判口語不相適應的態勢。
所胃謹慎使用,主要指剛剛踏上工作崗位上的人在進行審判口語表達時,要盡量少用態勢語言。隨著工作和口語表達經驗的不斷豐富,有限度地使用一些態勢語言,更好地補充和配合言詞表達的需要,以取得最佳的工作效率。
審判人員在審判工作中使用的口頭言辭符合了上述三個要求,就能夠很好地起到口語表達的作用的效果,從而能保證其所從事的審判工作的質量和效果,保證人民法院的任務的順利完成。
江西省吉水縣法院 王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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