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滑力加 ]——(2004-12-1) / 已閱20283次
淺談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
滑力加 云占勝
《新京報》2004年8月15日報道: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最高的國家,連續數年一直居世界第一位。據公安部有關人士報告,2001年中國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10萬人,而同年美國的數字為4萬人,日本為1萬人。據全球各交通和警察部門的統計,2003年全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50萬人。其中,中國交通事故死亡 人數為10.4萬人,美國、俄羅斯的死亡人數分別為4萬人和2.6萬人。另據新華社9月14日電,今年1至8月,我國又有6萬余人死于交通事故。為什么我國的機動車數量和各發達國家相比,總數相差甚遠,可發生事故的數量和致人死亡的人數卻是世界第一?
筆者以為這里有許多原因,諸如我國的國民素質較低。不論是機動車駕駛員還是行人,對交通法規意識比較淡薄。如行人不走人行道,亂穿公路、對交通信號燈熟視無睹等;而機動車駕駛員酒后駕車、超速行駛、駕駛報廢或有嚴重故障的車輛上路行駛等。這些都是造成交通肇事的原因。但為什么會出現這些原因?筆者認為,這里頭執法不嚴和量刑偏輕不能不說是兩個重要原因。
執法不嚴,是指有關部門對行人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交法》)實施5個月了,全國各地有幾個城市對行人違反此法的人實施處罰? 一部法律既然已公布實施,人們看的是什么?說穿了,就是看執法的嚴謹程度!如《交法》第六十一條至六十三條規定的行人應遵守的幾條規定,并在八十九條法律責任里規定:如違反這些規定,就處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筆者在《交法》實施后,有幸去了全國近二十多個城市。筆者每到一地,走路時總是小心謹慎,生怕被處罰。結果反讓人恥笑,因為一經調查,所到之處,沒有一個城市對行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包括北京。這是不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一部法律實施后,只對一部分人實行,而對另一部分人不實行,那你還不如不規定這一部分。既然規定了,可又不實行,法律的尊嚴何在?在這里,試問是公民對法律的淡漠,還是相關職責部門對法律的淡漠?
量刑偏低,是指人民法院對交通肇事犯罪人的刑事處罰較寬。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相關司法解釋,將交通肇事罪分為三個量刑檔次:
一是一般交通肇事罪,其量刑在三年以下。所謂一般交通肇事罪,是指造成死亡1 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重傷1人以上,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起點在3萬元至6萬元之間的。
二是重大交通肇事罪,其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所謂重大交通肇事罪,是指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起點在6萬元至10萬元之間的。
三是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其量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時又規定了一般交通肇事罪和重大交通肇事罪加重處罰情節,是指: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潛逃,或者有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或者隱瞞事實真相,嫁禍于人的;
(2)酒后駕車的;
(3)非司機駕駛機動車輛的;
(4)駕駛無牌照車輛的;
(5)明知機動車輛關鍵部件失靈仍然駕駛的;
(6)具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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