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鵬飛 ]——(2005-1-23) / 已閱15977次
5、法人人格否認和侵犯債權理論制度在公司清算中的運用。
針對公司在清算過程發現的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抽逃資金的情況,導致公司缺乏法人人格成立條件,危害債權人的利益的情況,可直接否認公司人格,判令股東承擔責任,甚至在極為惡劣的情況下,可中止公司清算,先判令股東直接償還債務,然后恢復程序解決股東直接的清算利益。
針對清算主體逃避清算,或者在清算中轉移財產的情形,可認定此行為為侵犯債權的行為,直接判令清算主體承擔賠償責任。
作者:北京市普華律師事務所 李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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