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立新 ]——(2005-4-24) / 已閱19835次
(三)加大投入,建立偵查經費保障機制。
偵查職權的削弱和人權保障的加強,必然導致偵查中的經濟成本大幅增加。如,一旦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權,偵查機關就很難利用口供來破案,不得不通過大量的調查取證,特別是更多運用科技手段來破案,這必然導致偵查中的經濟成本大幅增加。因而,國家必須加大對偵查工作的投入。特別在目前基層偵查機關經費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必須建立和完善偵查經費保障機制,保障執法活動的順利開展。除公安機關內部要向偵查一線部門傾斜外,還要按照事權劃分原則,規定全國性及跨省市區重大刑事案件偵破,由中央財政提供經費保障;依此類推,涉及兩個以上地區的刑事案件,特別是重大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和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偵破,原則上應由上一級政府承擔費用。同時,還應建立專項經費補助機制,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對貧困地區的補助力度,緩解基層偵查機關經費不足的壓力。
(作者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訴訟法學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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