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寧湘 ]——(2005-5-28) / 已閱36779次
教師申訴行政制度中的若干思考(四)
------正確運用“教師申訴”這一法律手段,充分維護教師合法權益
------淺談成都教師楊茂維權行政訴訟二審(一審被告上訴)案
四川精濟律師事務所 何寧湘律師
[ 前面的話 ]
2005年3月4日,成都大學教師楊茂接到了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楊茂老師的訴成都市教育局“不服市教育局作出的行政決定案”歷經三個訴訟程序,終于獲得勝訴。據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政府信息網(http://www.cdqingyang.gov.cn/index.jsp)青羊新聞報道稱該案為“全省首例教師不服市教育局作出的行政決定案 ”。
教師申訴是我國《教師法》規定的為維護廣大教師合法權益的專門性法律救濟途徑[1]。然而全國多例教師申訴案,教師未獲得成功。媒體上轟動一時,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北京孟娟教師,因向學校提出要求公布學校領導收入,后被“停職檢查”。孟娟老師的第一次教師申訴無果,繼而提起對北京市朝陽區教委的行政不作為的行政訴訟一、二審均告敗訴,對北京市朝陽社區學院的人事爭議仲裁被裁不予受理,繼而提起的人事爭議案件的民事訴訟第一審也于2004年12月8日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駁回起訴(詳見《教師申訴行政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二)》)。而在此情形下,為什么成都楊茂老師的行政訴訟會取得勝訴?除楊茂老師為維權深入學習研究、掌握法律的主觀原因外,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正確適用我國《教師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法規,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精神,切實維護教師合法權益,依法審理公正裁決是本案勝訴的根本。另一方面,成都市教育局未能充分認識《教師法》,未能正確認識其行政職能,未能正確行政執法和履行法律賦予的行政職責是該行政訴訟案一審敗訴的主要原因。
從本案一審法院行政判決書來看,人民法院的裁決是公正的,對本案中各方的焦點、本案的法理以及實質所在均做了釋明。不知成都市教育局持什么心態,一審敗訴后決然提出了上訴。本文續《教師申訴行政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三),對上訴審過程的有關問題進行闡述。
本文結合《教師申訴行政制度中的若干思考》文中闡述教師申訴的行政制度法律原理,對成都大學教師楊茂維權一案勝訴的法律原因, 透過該案的一審行政訴訟、該勝訴案一審判決書以及相關法律文書、案件中當事人的相關文書材料進行分析,對廣大教師如何正確運用教師申訴這一法律手段,充分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的有關問題作再次闡述。同時也愿各教育行政機關能通過本案中的教師申訴處理工作中存在若干問題,獲得相應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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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教育局上訴理由分析 ]
[1、上訴理由與請求 ]
成都市教育局于2005年3月15日提起上訴[4],其上訴理由如下:
原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法規不當。具體體現如下方面:
1、原審法院關于“上訴人對被上訴人的申訴,具有作出《教師申訴處理意見書》的行政職權”認定錯誤。
2、原審法院關于本案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認定錯誤。
3、上訴人適用《四川省國家行政機關、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撤銷第三人成都大學的除名處理決定,適用法律正確。
4、原審法院關于上訴人“行政程序違法”的認定錯誤。
成都市教育局的上訴請求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原審判決,依法改判。
[2、分析 ]
1、關于成都市教育局是否具有作出《教師申訴處理意見書》的行政職權,這點應當無任何疑問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是受理教師申訴唯一的行政機關,而本案當事人楊茂系成都大學教師,符合《教師法》規定的提起教師申訴的主體資格。問題的關鍵是,楊茂應當向哪一行政區、哪一個級別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提起,這一問題涉及的是那一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對楊茂的申訴具有管轄權,如果不具有管轄權,當然受理就不合法。因此從根本上講對教師申訴的管轄權并不影響教育行政機關作出《教師申訴處理決定書》的行政職權,不具有管轄權而受理是構成程序違法方面的問題,而涉及教育行政機關行政主管范圍方面的問題。
哪一教育行政機關具有管轄權,是行政案件的地域管轄問題。成都大學地處行政區域內,楊茂教師申訴當由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教育行政機關管轄,而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有四川省教育廳、成都市教育局、區教育局三級教育行政機關,此時確定管轄權必然涉及成都大學由哪級教育行政機關主管。此時只有審查成都大學的學!凹墑e資格”來加以確認。
首先到[成都大學]網站上可以看到[5]:
[成都大學簡介]赫然載明“學校由成都市人民政府主辦,實行“省市共建,以市為主”的管理體制!保阋宰C明現成都大學由成都市人民政府主辦與管理。如果說對“省市共建,以市為主”的管理體制尚有疑問,就進一步考察成都大學的領導任命由成都市人民政府還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如果成都大學的領導由四川省政府或省級行政機關任命,那么則表明由四川省政府管理。在[成都大學網站首頁]首要位置上的[成大新聞(2005年4月16日版面)]頭條“圖片新聞 2005年3月5日,市委常務副書記鄧川,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唐川平,副市長蔣顯倫等市委市府有關領導親臨成都大學,在全校中層干部大會上宣布了市委市府關于我校領導班子的調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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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還報道,“大會由唐川平同志主持,市教育局局長楊偉及相關部門領導同志出席大會。會后,新領導班子陪同鄧川副書記一行視察了成大校園!
圖為市委市府領導與學校新領導班子合影留念 (攝影 韓建民 責編 楊陽)
后排左起:劉銘欽、梁昱慶、雷兵、張其佐
前排左起:副市長蔣顯倫、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唐川平、成大新任校長吳光、市委常務副書記鄧川、張日新、市教育局長楊偉、成大調研員
上述可以觀察到這樣的事實,成都大學由成都市政府主辦并主管,其校領導由成都市政府市委任命,成都市教育局局長楊偉參加了任命會議[7],而四川省領導以及省教育廳并未有人員參加。
成都大學成立于1978年,原系成都市人民政府主辦的?茖W校,在高考中屬于專科批次。2003年成都市政府向國家教育部申請打算升格為大學,2003年5月16日教育部發文,決定保留成都大學校名,將升格分為兩步走,先為本科層次的“成都學院”,仍保持“省市共建,以市為主”的管理體制,待以后符合國家的大學申報條件后,再行批準,此時在高考中為一般本科批次。
封希德任西南財大黨委書記
2005-4-27 3: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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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聞網-成都晚報訊 (記者 李清)昨日上午,西南財經大學舉行了黨委書記、副書記任命大會,教育部有關領導在會上宣讀了任命通知,封希德同志為中共西南財經大學委員會書記,歐兵同志為中共西南財經大學委員會副書記,楊繼瑞同志為中共西南財經大學委員會副書記。同時,因工作變動,免去涂文濤同志的中共西南財經大學委員會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http://www.newssc.org/gb/Newssc/meiti/cdwb/cdxw/userobject10ai621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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