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勇 ]——(2005-11-10) / 已閱22561次
私法理念與行政法的契合是在當代公私法的融合和相互滲透的背景下提出的要求,行政法與其他法律部門的根本任務并無不同,因此,其他法律部門(主要是私法部門)的規范手段完全可以適用于行政法領域。行政權力自身的單方性、強制性要求私法中的平等、自由意志、公平、誠信及義務責任理念進入行政法領域以實現行政法的人性化和高效化。私法理念與行政法的契合是行政法走向未來的必由之路。
注釋:
[1]《學說匯纂》1.2.1.1[M],轉引自沈宗靈著:《比較法研究》[M],北京大學出版1998年版,第118頁。
[2]沈宗靈著:《比較法研究》[M],北京大學出版1998年版,第127頁。
[3]參見[英]威廉•韋德著:《行政法》[M],徐炳、潘世強等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自社1997年版,第4頁。
[4]陳新民著:《中國行政法學原理》[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0頁。
[5][英]阿克頓著:《自由與權力》[M],侯健、范亞峰譯,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第342頁。
[6][日]末川博主編:《民事法學辭典》[M],有斐閣1960年版,第82頁。轉引自易繼明著:《私法精神與制度選擇》,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頁。
[7]王學輝:《關于行政法學基礎理論的思考》[J],《西南政法大學學報》,2002年第3期。筆者贊同控權論,限于篇幅,對于這些理論,本文不進行評價,筆者贊同控權論,本文所涉及到的對行政法的任務的論述,對傳統行政法主要基于管理論,對理想中的行政法則主要基于控權論。
[8]筆者認為,法律理念有三個層次,即低級、中級、高級(終極)。低級層次的法律理念追求的只是某一制度表層的理性,中級層次的法律理念追求的是某一制度的隱藏的價值,而高級層次的法律理念體現的是所有制度的精神內涵。
[9]王澤鑒著:《民法總則》[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頁。
[10]王澤鑒著:《民法總則》[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頁。
[11]楊解君:《論行政法理念的塑造》[J],《法學評論》,2003年第1期。
[12]易繼明著:《私法精神與制度選擇》[M],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92頁。
[13][法]盧梭著:《社會契約論》[M],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42頁。
[14][英]梅因著:《古代法》[M],沈景一譯,商務印書館1959年版,第97頁。
[15]《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96頁。
[16][法]孟德斯鳩著:《論法的精神》(上)[M],張雁深譯,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153頁。
[17]徐國棟:《誠實信用原則二題》[J],《法學研究》,2002年第4期。
[18]徐國棟著:《民法基本原則解釋》[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79頁。
[19]參見皮純協主編:《中國行政法教程》[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25頁。
[20][法]托克維爾著:《論美國的民主》[M],董里良譯,商務印書館1988年版,第873頁。
[21][德]卡爾•拉倫茨著:《德國民法通論》(上)[M],王曉曄、邵建東等譯,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頁。
[22][英]洛克著:《政府論》(下)[M],瞿菊農、葉啟芳譯,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第16頁。
[23]張澤想:《論行政法的自由意志理念》[J],《中國法學》,2003年第2期。
[24]參見史尚寬著:《債法總論》[M],榮泰印書館1978年版,第319頁;轉引自徐國棟著:《民法基本原則解釋》[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75頁。
[25][法]孟德斯鳩著:《論法的精神》(上)[M],張雁深譯,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20-21頁。
[26][法]孟德斯鳩著:《論法的精神》(上)[M],張雁深譯,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154頁。
本文刪節本已在《太原師范學院學報》2005年第一期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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