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德良 ]——(2005-11-22) / 已閱52975次
[3] 曲新久,《刑事政策之概念界定與學科建構》,《法學》,2004年第2期。
[4] 郭德宏,《中國現代社會轉型研究評述》,《安徽史學》,2003年第1期。
[5] 林默彪,《社會轉型與轉型社會的基本特征》,《社會主義研究》,2004年第6期
[6] 唐興霖,《論轉型社會的制度短缺問題》,《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7年第2期。
[7] 高國希,《轉型社會的制度調整——〈社會失范論〉解讀》,《哲學動態》,2001年第6期。
[8] 郭星華著,《當代中國社會轉型與犯罪研究》,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第151頁。
[9] 第一次犯罪高峰是在建國初期,峰頂為1950年,當年立案53.1萬起。這次犯罪高峰正值兩種社會制度
更替的劇烈動蕩時期;第二次犯罪高峰發生在三年困難時期,峰頂為1961年,當年立案42.1萬起,這次高峰主要是天災人禍引起的;第三次犯罪高峰發生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文化大革命”是建國以來的一場大浩劫,從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歷時十年。犯罪高潮在1973年達到峰頂,當年立案53.5萬起。這是一次復雜而又獨特的犯罪高峰,是特殊歷史時期出現的特殊犯罪高峰;第四次犯罪高峰從1978年開始(立案53萬起),1981年達到峰頂,當年立案89萬起,發生在7、80年代交錯之際;第五次犯罪高峰是在改革開放逐步深入擴大,商品經濟迅速發展,各種社會矛盾明顯暴露的背景下出現的。時間持續之長,案件上升幅度之大,犯罪類型、手段之繁多,危害之嚴重,都是前幾次犯罪高峰所不可比擬的。AT: http://news.sohu.com/20040930/n222313077.shtml。
[10] 《我國黑社會成員至少百萬 謹防腐蝕國家權力部門》
AT:http://news.xatvs.com/newshtml/9/8/0824154446.html 。
[11] 吳宗憲,《論社會變遷與刑事政策的調整[J],《福建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1年第5期。
[12] 陳興良,《刑事法治視野中的刑事政策》,《江蘇社會科學》,2004第5期。
[13] 蘇惠漁 孫萬懷,《我國若干刑事政策的回顧與展望》,《中國刑事法雜志》(總第42期)。
[14] 學界一般認為“嚴打”始于1983年,以1983年8月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召開、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關于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以及1983年9月2日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兩個《決定》為標志。筆者認為,實際上198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緊急通知》、1982年3月8日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1982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決定》是“嚴打”的開始標志之一,由此開始了嚴厲打擊嚴重經濟犯罪的斗爭;83年開始了嚴厲打擊社會治安領域犯罪活動的斗爭。從此“嚴打”幾乎在所有社會生活領域展開,中國因此進入以“嚴打”作為對社會進行法律控制和政治控制的重要手段時期。
[15] 陳興良,《刑事法治視野中的刑事政策》,《江蘇社會科學》,2004第5期。
[16] 王仲方主編,《中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理論與實踐》,群眾出版社,1989年版,第11-15頁。
[17] 楊正鳴 姚建龍,《轉型社會中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改革》,《政治與法律》,2004年第5期。
[18] 陳興良,《刑事法治視野中的刑事政策[J],《江蘇社會科學》,2004年第5期。
[19] 李希慧 杜國強,《我國現行刑事政策反思及完善——以維護社會穩定為切入點》,《法學論壇》,2003年第4期。
[20] 楊來勝 郭之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辭義新解》,《云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0年第1期。
[21] 楊正鳴 姚建龍,《轉型社會中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改革》,《政治與法律》,2004年第5期。
[22] 白建軍教授在該文中指出:“我們把刑事反應的力度與犯罪的悖德性強度之間的這種負相關現象,即悖德性越大,刑事反應越寬宥,悖德性越小,刑事反應越苛厲的現象,稱為犯罪與刑事政策之間關系的偏重。”
[23] 白建軍,《刑事政策的運作規律》,《中外法學》,2004年第5期。
[24] 李素穎 劉虹妮, 《“輕輕重重” 的趨勢與我國刑事政策的取向》,《河北科技大學人民警察學院學報》,2003年第2期。
[25] 筆者所引該文作者蔡道通在該文注釋中指出,在刑事政策意義上,對“抓大放小”觀點的借用,最早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牧先生在1999年中國犯罪學年會(常州)上所作的主題發言中提出。
[26] 蔡道通,《論“放小”的刑事政策》,《南京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1期。
[27] 龍宗智,《論我國轉型期規制經濟的刑事政策》,《法學》,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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