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明華 ]——(2006-2-24) / 已閱38628次
我國《擔保法》第17條。但是,保證人行使先訴抗辯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我國《擔保法》第17條就規定了消滅先訴抗辯權的情形:(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先訴抗辯權的。
1987-1989年,英國倫敦郊區的兩個自治鎮Hammersmith和Fulham以投機為目的,分別與其對手簽訂大約600份互換衍生產品的合約,總的名義金額超過6萬億英鎊。在付了好幾億英鎊之后,上述兩個政府機構的資金來源枯竭,其審計人員于是要求宣布這些交易無效,因為Hammersmith和Fulham根本無權從事如此巨大金額的合約買賣,即超越權限。經過當地議員的努力,倫敦地方法院于1988年5月判定所有以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約無效。1991年1月英國上議院作出終裁宣布,地方政府無權參與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金融衍生品合約均無效。上述兩個自治鎮履行合約的責任被免除,但與之簽訂合約的交易對手遭受了1.2億英鎊的巨額損失。該案雖未涉及“信用衍生產品交易”,但對“信用衍生產品交易”仍有警示效應。
Emily R. Pollack: Assessing the Usage and Effect of Credit Derivatives. 參見網站:
www.law.harvard.edu/programs/ pifs/pdfs/emily_pollack.pdf.
根據我國銀監會《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的規定,“造市商”是指向客戶提供衍生產品交易服務,并能夠對其他交易商和客戶提供衍生產品報價和交易服務的交易商。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Credit Risk Transfer,第36頁,2004年11月發布。
Banking Law Update, October 2000, p11-12. 可查閱網站:
www.russellmcveagh.com/images/ upload/BankingLawOct00.pdf.
有關案情介紹可參閱:http://www.credit-deriv.com/crenews.htm。
我國銀監會《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亦有類似規定。
我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第33條、第35條和第26條。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Credit Risk Transfer,第35頁,2004年10月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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