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泗友 ]——(2006-4-2) / 已閱27619次
胡錦濤總書記指出,要把正確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的過程,變成密切聯系群眾的過程,變成疏導群眾的過程,變成為群眾排優解難的過程。在接待受理案件時,要針對具體情況,仔細分析研究,提出解決信訪問題的辦法和意見。樹立“群眾信訪無小事”的思想,對群眾初信初訪反映的問題,要抱著把信訪案件當作刑事、治安案件辦的認真負責態度,反復核實群眾所反映的情況和問題,不能簡單的憑表象和推測進行定性,要通過換位思考,傾聽群眾意見和要求,多一些理解和幫助,爭取當事人的信任。要抓住其解決問題是最終目的的心理,春風化雨,潤物有聲,有效的化解怨氣,解決矛盾,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每一個上訪者的心坎上。
(二)定人包案,求真務實,嚴格辦理制度。
實行嚴格認真辦理制度是信訪問題能否得以解決的關鍵環節。在辦理信訪案件時,嚴格按照《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的要求,切實維護黨和群眾的利益。對一些疑難信訪案件和重大信訪案件,要形成工作責任制,定領導,定專班,定時限,定要求,包到底。要做到問題不化解,專班不能撤。對辦理環節中的每一項工作措施,要細之又細,慎之又慎,避免因一時的疏忽致使前功盡棄。在重大疑難信訪案件的辦理上,要有問題不解決不撤兵的信心,有群眾不息訴不罷休的決心,始終以積極的心態去面對群眾,解決群眾實際問題。
(三)堅持回訪,認真抽查,嚴格督導職能。
按照《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各級公安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對本級公安機關有關部門或者下級公安機關在處理信訪事項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督辦:應當受理而拒不受理信訪事項的;未按規定程序辦理信訪事項的;未按規定的辦理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未按規定反饋重要信訪事項辦理結果的; 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的; 不執行信訪處理意見或者復查、復核意見的; 其他需要督辦的事項。 同時,公安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對所督辦的事項應當提出改進建議。加強上級督導和法制督導是確保工作落實的有效手段。上級部門要加強對下級信訪工作的指導,在指導中督促,在督促中指導,不能只指導不督促,也不能只督促不指導。對信訪工作情況,對已經結案的要跟蹤回訪,對辦案質量實行查漏補缺,防止出現反復。要強化信訪部門對同級其他業務部門的糾錯監督權,將監督關口前移,抓住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加大事前、事中監督力度,逐步從側重事后監督轉向事前、事中、事后監督有機結合,努力把各種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四)制定目標,堅持考核,強化責任落實。
公安機關辦理信訪案件必須制定目標,堅持考核,強化責任落實。應當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體系、執法質量考評體系和人民警察考核體系。公安機關應當將信訪事項是否解決在本級公安機關、解決在當地,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把信訪工作的好壞與各級公安機關領導的政績、晉級升遷掛鉤,與單位和部門的評先創優掛鉤。要提高考核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增強考核的約束力,通過考核全面帶動信訪工作責任制的落實。對公安信訪部門的工作職責和任務,要科學的進行界定,制定出具體的部門信訪工作責任目標量化考核辦法。
(五)獎懲兌現,一視同仁,激發工作活力。
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是源頭治理信訪問題的治本之策,也是樹立公安機關良好形象的治本措施。要提高信訪工作的地位,就是要充分發揮獎懲的先進導向作用,對信訪工作的獎懲與公安機關的其他業務工作配套同步,以此來激發做好信訪工作的活力。要強化信訪工作的嚴肅性,對群眾反映的問題,經核查屬公安民警不作為或違法違紀行為的,要堅決糾正,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對信訪人態度粗暴、推諉扯皮、徇私枉法,以及限制上訪、壓制上訪甚至打擊上訪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絕不袒護。要大力宣傳公安機關堅持執法為民、做好信訪工作的先進典型,大力宣傳開展集中處理群眾信訪問題工作取得的成效,進一步樹立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
(六)加強教育,開展培訓,落實責任追究。
信訪工作必須建立領導責任制、信訪部門責任制和辦理信訪案件責任制等一系列信訪工作責任制度。首先要加強經常性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律業務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法律素質和業務水平,增強依法辦案能力,在素質上保證盡量少出錯和不出錯。其二要實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按照《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信訪事項發生,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作為而不作為,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拒不執行信訪處理意見或者復查、復核意見的;其他導致信訪事項發生,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以嚴密的制度和紀律,保證不出冤假錯案。
(七)加強協作,綜合治理,落實協調制度。
公安信訪工作涉及面廣,錯綜復雜,解決信訪問題僅靠公安部門的力量是不夠的,必須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運用政策的、法律的、經濟的等多種手段,實行綜合治理。比如在處置因企業改制中形成的企業與職工的利益沖突,因城市整體規劃搬遷戶與當地政府之間的利益沖突,因農村土地收益分配中集體與農戶、農戶與農戶之間的利益沖突等等,引起的信訪案件,必須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組織經濟綜合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社會保障部門共同參與,部門聯動,整體互動,協作配合,綜合治理,使鬧訪者看到,各級各部門依法公開、公正處理信訪問題的決心,徹底打消少數別有用心人利用信訪伺機作亂、伺機欲利的念頭,妥善處理聚眾信訪案件。及時分析研究公安信訪工作的新形勢、新特點,查找工作不足,剖析深層次并帶有普遍性、規律性的問題,研究提出從源頭上進行有效預防和治理的對策措施,使協調機制在信訪工作中發揮出最大的作用,以公平保和諧,取得人民群眾滿意的實際效果,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社會穩定。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