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黎廣軍 譯 ]——(2006-4-20) / 已閱17844次
(5) 聯邦政府的責任——政府沒有責任為本分節的任何民事訴訟支付任何成本或費用。
(c) 自行放棄向本分章規定的付款擔保提出民事訴訟的權利是無效的,除非自行棄權是——
(1) 以書面形式;
(2) 由具有自行棄權權利的人簽署,并且
(3) 在提供合同履行所需的勞務或材料以后,具有自行棄權權利的人才簽字畫押。
§3134. 對特定合同的自行棄權⑦
(a) 軍事——對于聯邦政府任何公共建筑或公共工程的施工、改造、維修的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和其它成本類型合同,以及制造、生產、建造、改造、維修、處理或裝配船舶、飛機、軍需品、軍品,或者供應陸軍、海軍、空軍、海岸警衛隊的合同,陸軍部長,海軍部長,空軍部長或交通部長可以分別放棄本分章權利,不管是關于付款還是權利的合同的條款。
(b) 運輸——根據第31篇第1535節和1536節、1936年的商業海運法案(美國法典第46篇附錄第1101節以及其下等等)或1946年的商業船舶銷售法案(美國法典第50篇附錄第1735節以及其下等等)制訂建造、改造或修理船舶的合同時,交通部長可以放棄本分章權利,不管是關于付款還是權利的合同的條款。(完)
譯者注釋:
① 美國公共法律107-217和新法案的下載地址分別是: http://www.access.gpo.gov/nara/publaw/107publ.html, http://www.law.cornell.edu/uscode/html/uscode40/usc_sup_01_40_08_II_10_A_20_31_30_III.html。
② 原米勒法案規定:付款擔保只保護與承包商有直接合同關系的第1級分包商和供應商以及與第1級分包商有直接合同關系的第2級分包商和供應商,余者不受保護。新法案擴大了付款擔保的保護范圍。
③ 2.5~10萬美元的合同單獨實行付款擔保,并可選擇《聯邦采購規章》規定的不可撤消信用證、第三方保證協議、保證金存款證書等付款保證方式,因為小額合同擔保的保費可能遠高于銀行利息。
④ 例如,可利用私人機構的速遞服務。而過去規定只能采用政府郵政局有回執的保證郵件或掛號郵件。
⑤ 美國聯邦司法區執行官:負責實施法庭命令和征收稅金的聯邦官員。公共改良 (Public Improvements) 的一般定義是:公共財產的建造、改造、更新、擴建、裝飾、安裝、拆除、遷移、維修等。
⑥ 聯邦政府工程付款擔保的名義受益人是美國。
⑦ 該節大意是:取消軍事工程和船舶工程的付款索賠訴訟權,以免訴訟資料泄密而影響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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