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巫水清清 ]——(2024-11-21) / 已閱157次
“再如,被告人董某因與被害人汪某存在業務糾紛,為泄憤報復汪某;指使徐某、江某獲取了了汪某使用的JY航空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JY公司)XPLUS 訂票系統賬戶名。董某于2012年2月19日使用汪某的賬戶通過 XPLUS 訂票系統預訂了外國航空公司的機票56
張,且至航班起飛前不付款、不取消,使上述機票無法正常銷售,致使外國航空公司對被害單位JY公司罰款6.9萬元,后JY公司取消了被害人汪某使用XPLUS訂票系統的資格。 法院認定董某、徐某、江某的行為構成破壞生產經營雕。但這樣定罪還存在疑問。”
評述:全面評價三被告人動態的行為過程,透過現象看本質,結果發現,三被告人的行為人是合同違約行為,只有民事責任,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本質特征(罪狀),故不構成犯罪。被害單位遭受經濟損失是因三被告人以公司名義訂票,因合同違約導致被罰款。本案只需要民事訴訟判決三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即可。此案法院判決破壞生產經營罪,就是法律解釋被濫用的實例之一。
作者簡介: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 巫水清清(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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