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辛炳辰等 ]——(2006-11-14) / 已閱50902次
當然針對上文的有關問題,有些成功經驗是值得我們借鑒的,如“上海專業人員招聘網”為求職者提供了虛擬貨幣,即“求職津貼券”,求職者發出虛擬貨幣,而中介機構則為此支付真實貨幣如用人單位一個月未辦理則返還,如此一方面,對求職者而言并未向用人單位支付費用而造成損失,另一方面,實際是加重了中介者的責任感,他們會盡力發揮主辦招聘會見面會的作用,促成就業,由此既實現促進就業,也維護求職者利益加大了主動者對用人單位的監督力度。
二, 職業介紹機構介紹就業
由職業介紹機構為勞動力供求雙方溝通聯系和進行職業指導,由雙方訂立勞動合同實現就業。這種方式近年來也成為了部分大學生的就業渠道在我們的調查中有12%的海口高校畢業生希望通過這種方式獲得職業,我們也走訪了位于長堤路,龍華路的幾家職業介紹所對此作了一定了解。
在海口圓夢職業介紹所,一位負責人給我們介紹了他們是五證齊全,相當正規有法的職業介紹所,他們主要服務對象是外來務工人員,但也有不少高校畢業生前來求職,往往提供一些房產公司、物流公司等從事業務、文秘的職務。當我們問及是否需要學校的有關證明時,這位負責人說只需畢業證書,可我們推說忘帶時,他卻說那就先交報名費,畢業證書有空再拿來。可見這些職業介紹所,往往以盈利為目的,他們對大學生并沒有盡到審查義務,對提供職位的公司是否做到認真審查,也不得而知。由此在職業介紹過程中出現種種欺詐現象也就不足為奇了。此外還有些職業介紹所介紹職業往往知識含量不高,并不適合大學生就業如小區保安、酒店接待等,當然更有些藏于小街、小巷中的匿名介紹所,往往從事著違法行為,如在龍華路一商廈八樓的職業介紹所在電線竿上作廣告聲稱:隨著旅游旺季到來,招聘男女公關,私人伴游數名要求18~35歲,一經錄用月收入二萬元左右。這些現象無不令人驚心觸目,如何規范職業介紹機構,使大學生能通過此方式安心就業是迫在眉睫的問題。
具體而言存在的問題,第一,職業介紹機構服務范圍較窄。職業介紹機構誕生于20世紀80年代初期,在隨著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而產生,從產生之日起,主要服務對象就針對了農村勞動力,發展到今天其服務范圍雖已擴大到為應屆畢業生職務,但由于傳統觀念影響,許多用人單位并不愿通過此招聘人才,更多的用人單位通過職業介紹所是需要體力勞動者,這樣就造成了大學生通過職業介紹所獲得的工作往往不僅專業不對口,而且工作性質與報酬也不能令人滿意。
第二,職業介紹監督存在真空。由于當前社會上廣泛存在的都是營利性職業介紹所,他往往以取得報酬為根本出發點,因而欺詐現象屢見不鮮。正如上文提及的某些工作月薪兩萬等,據職業介紹所的工作人員介紹,所謂的公關人員要交介紹費500元,保安介紹費200元,我們簡單估算了一下,僅此一筆,職業介紹所一個月便可獲利七八萬元之多,有些曾經遭受過職業欺詐的同學告訴我們,這些工作并不可靠,用人單位遲遲不肯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也超過《勞動法》規定的最長六個月的標準。部分單位竟與職業介紹所串通一氣,騙取所謂上崗費,上崗不久即以莫須有的原因將其辭退。而如此種種,都與他們的有關主管部門以及社會監督不力造成的。從2000年12月8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實施的《勞動市場規定》來看,對從事職業介紹機構的規定還是較為具體的,如禁止下列行為①超出核準業務經營范圍;②提供虛假信息;③超標準收費;④介紹求職者從事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職業;⑤為無合法執照的用人單位或無合法身份證件的求職者進行職業介紹服務活動;⑥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方式進行職業欺詐活動;⑦偽造、涂改、轉讓批準文件;⑧以職業介紹為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可見有關部門執法是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的。那么在現實中眾多欺詐性違法行為為何又屢禁不絕呢?我們認為這是因為有關部門未能依法辦事,執法不嚴。如一些職業介紹所五證不全,卻照常營業,有關部門對投訴也不能及時解決,主管部門未盡監督職責,是導致職業介紹機構存在違法違規現象的重要原因,而一些報刊刊載相應招聘廣告時,也未盡審查之責,社會監督缺乏更助長了違規之風。當然作為大學生本人,也應對此有理智分析,試想一個公關人員,何以月收入高達兩萬,恐怕這不過是騙子的騙術罷了,如果大學生本人不相信這些花言巧語,騙局何以得逞?
第三,立法尚欠完善。從相關立法來看,目前有關的法律規章有1993年7月勞動部發出的《關于民辦職業介紹機構管理問題的通知》;1996年7月勞動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出的《關于加強職業介紹管理的通知》;2000年12月8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實施的《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等。通過分析,我們發現這些規定往往是國家部要針對全國頒布制定的往往難以考慮各地具體情況。海南省作為有獨立立法權的特區,應當制定出更為具體的規章,從而給予有關違法行為更大力度的打擊。如《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加強招聘、招工廣告管理的意見》中就對廣告刊載招聘信息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并要求中介機構必須標明中介性質等,當然海南的立法應針對海南的有關情況而制定。在調查中我們發現,有些廣告主打著“信息公司”、“咨詢公司”的名義以職業介紹之實,而實不上這些公司并無介紹職業的權力,他們往往注明非中介,吸引人才上門,卻以信息咨詢費等各種名義收費費用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還有些違法者利用互聯網招募人才和招攬客戶,互聯網已成為一些人才中介機構用來發布違法、違規人才招聘廣告和進行非法人才中介活動的重要載體,更有些機構擅自設立人才網絡,從事人才中介活動,自行收集,發布人才中介信息,而按照有關規定,沒有人才中介許可證的網站一律不得發布人才招聘信息,不許從事人才中介經營活動。因而我省立法部門應根據現狀制定相應規定,才能使執法部門真正有法可依,避免現實中有關部門所說國家法規不明確具體,不便執法的推辭。總之,加強職業介紹立法,規范中介機構的行為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對于求職大學生利益保護顯得尤為重要。因為對于一個急切渴望就業的大學生而言,在尋找工作中被欺騙無異于雪上加霜。在這方面,加重違法行為人的法律責任,給予其更為嚴格的法律制裁,才能使海口市職業介紹機構中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根治,使大學生就業渠道更為拓寬。
三 ,網上求職
筆者認為,網上求職用人單位的宣傳作用也是不可忽視的。據調查,有近30%的用人單位選擇網上供職其主要原因是看重因特網的強輻射性,對其公司及產品的宣傳作用。眾所周知,企業的成功不僅在于企業及部分運作的良性化,企業的宣傳亦有突出作用。因此供職方的用人單位為網上求職提供了可能。
然而在筆者在對海口市幾所高校的畢業生的調查過程中,我們發現有73%的同學聽說過網上求職,而對網上求職非常了解的的僅占23.5%,而對網上求職這一方式完全不知道的占83.5%,網上求職方方面面的優越性及網上求職提供就業選擇的廣泛性,使我們為此納悶,為此,筆者通過各種方式進行調查,通過各種途徑了解到,網上求職存在著一些弊端:
1.網絡陷阱防不勝防。當我們感嘆于信息網絡給我們帶來無比豐富多彩的同時,我們不得不擦亮眼睛對網上信息的真真假假作出分辯,海醫的一位畢業生小劉說到今年在工作時,她很偶然地發現了我省某一網站居然原封不動地將前程無憂網上2000年供職信息搬到此網站,這一個行為嚴重造成了信息的滯后性,而一些用人單位利用網絡的宣傳作用,故意虛張聲勢虛構空缺職位,刊登過期或虛假的信息,以達到非法目的,當然用人單位不適時變動內容也會影響應聘者應聘目的實現。
2.安全隱患令人擔憂,網上求職者有虛擬網絡,互不見面的特點,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學生急于找到工作的心理,在網上公布虛假的供職信息,這種職位一般具有報酬豐厚,工作環境優越等特點,以引誘大學生上鉤,并以檔案費、就業培訓費等為名要求求職者把小額的錢款匯到一定的帳號,錢一入帳,馬上被取走,由于距離遠等種種原因,公安機關部門對此只能望而興嘆。2004年7月9日南國都市報曾報道,江蘇籍女大學生通過網上求職落入傳銷陷阱中,為逃出傳銷窩點跳樓摔成癱瘓一事,此報道內容觸目驚心,而無獨有偶,類似的安全問題頻頻發生,調查中,不少網上求職者反饋,網上求職使他們不得不公開個人的資料,在填寫電子簡歷時,招聘單位一般要求應聘者完整真實地填寫相關內容,有些甚至涉及到家庭詳細地址和家庭固定電話號碼,一些不法網站以網上招聘為名,獲取個人資料之實,以實現詐騙的根本目的。
3.信息化水平不高。調查結果顯示,對于近年的畢業生而言,網上求職是個新名詞,許多大學生只聽有其名,而不知其實,更未行其事。對網上求職認識的欠缺,使得傳統的人才招聘會仍是畢業生的首選。據統計,網上求職的主力軍以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為主。他們大多數利用所在學校的現有計算機設備上網,而本身并不具備上網的經濟條件,因此網絡的普及率不高,使用網絡率低下也影響了網上求職的專業化發展。
4.網上求職的招聘信息來源過于隨意化是導致網上求職并不十分受親睞的重要原因。對于多數網站,用戶可以暢通無阻地進入網站通過用戶注冊即可在人才網絡系統平臺中,任意發布個人簡歷及自薦書,而無任何認證系統對資料的真實性進行認證,這種隨意性,使得應聘者,招聘者對其真實性,正式性心存疑惑。
據業內人士分析,網格時代的到來使得網上求職必將呈現欣欣向榮的景象,而網絡給求職者和應聘者帶來的負面影響也是我們不得不正視的問題,網上求職的負面影響已經相當之大。因此必須采取一定措施加以解決。
我們認為身為大學生在選擇網上求職這一擇業方式時,盡量從以下方面著手,切實保護自身利益:
1.選擇正規網站。隨著信息時代的發展,人才網絡系統已有所發展,并初具規模,就拿海南來說除各校專門網頁提供有招聘者信息外,海口市勞動局也有人才網站,當然前程無憂網等全國性大型網站也向應聘者敞開大門,一般來說合法正規網站的建立,一般有工商部門下發的經營許可證和通信管理局下發的ICP證,因此應聘者在投遞個人簡歷時,可以先看看兩證是否齊全,以防誤落不法網站。
2.加強自我防范意識。在填寫個人簡歷時,盡量不要填寫家庭詳細地址及家庭固定電話號碼,以免受不正當的干擾;據海口市勞動局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的負責人說,不少畢業生急于求職,進入人才網絡系統,就鋪天蓋地的任意注冊,對個人信息的保密絲毫無此意識。
如果必要,亦可與網絡服務提供商簽訂保密協議,通過此方式為自己設定網絡保密。特別要提醒畢業生警惕一些“黑網”利用招聘的幌子詐騙,因此,畢業生千萬不要向招聘者遞交銀行帳號,以免經濟受損。
當然,除了高校畢業生自己的努力外,社會保障措施的出臺亦刻不容緩,我國對網絡安全的保護尚未進入立法議程,法制的不健全在客觀上加劇了網絡的不安全,雖然全國人大有“網絡隱私權”的討論,但離立法似乎仍存在不小距離,而從本省來看,有關網絡安全的立法還很缺乏。我們將信息欠發達地區的海南省與網絡信息程度發達地區的北京省做了一下比較,筆者認為,北京立法的完善與畢業生多達五成選擇網上求職不無關系。
建議海南省針對網上應聘招聘信息的隨意性建立系統認證系統,以監督網上應聘者及網上招聘者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具體來說,對應聘者所提供的應聘信息進行驗證,對招聘的資格進行考證,以確保虛擬網絡的內容的真實性,為應聘者和招聘者提供一個值得信賴的交流平臺,以充分發揮網絡技術給就業市場的積極推動作用。
四 ,自主創業
大學生自主創業就是改變就業觀念,利用自己的知識、才能和技術以自籌資金技術入股尋求合作等方式創立新的就業崗位,即畢業生不做現有就業崗位的競爭者,而是為自己、為社會更多的人創造就業機會。隨著大學的不斷擴招,海口市近年來在校大學生人數持續增長,與此同時大學生面臨的就業壓力愈來愈大,面對這種形勢,選擇自主創業既可以為自己尋找出路,又為社會減輕就業壓力。當前,海口市的在校大學生想自主創業的人并不少,這方面的意識也越來越強,筆者對海口市幾所大學所作的問卷調查顯示:27.5%的大學生表示非常渴望自主創業,另有52.5%的學生表示將視情況而定。近幾年,海口市也有一些大學生通過自主創業取得了較為理想的成績,如畢業于海南大學水產養殖專業的歐茂輝回老家美蘭區上園村養蝦,2003年一年就獲利近三十萬元,去年畢業的海大學生王瑞彰通過為大酒店提供海鮮,一年即收入二十多萬等等。當然,雖然有一些大學生取得了成功,但這并不能掩蓋目前海口市大學生自主創業存在的諸多問題,筆者通過調查,發現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第一,政府對大學生創業扶持不夠。大學生更看中政府和社會提供的各項服務,而并非稅費上的優惠,筆者通過對幾位創業成功的大學生采訪了解到他們在創業過程中根本就沒有得到政府的扶持,像海大88級畢業生廖海珍在創辦中海幼兒園的過程中,始終未享受到優惠政策,也沒有得到政府的創業指導。這就可知海口市政府對大學生創業的扶持顯然不夠,這也間接地阻礙了大學生的創業,使大學生創業面臨的問題得不到解決。
1、資金問題。筆者接觸的創業大學生絕大部分都表示資金問題是他們創業初期面臨的主要問題,幾個創業失敗者也苦于資金困難而不得不中途放棄,而更多的有志于創業的學生畢業后,苦于沒有啟動資金,連創業的機會都沒有,這也是近年來海口市大學生創業不“活躍”的主要原因。大學生剛從呆了十幾年的校園里走出來,毫無資金積累,除了少數有家庭支持資金的同學外,大多數同學都將遇到這個困難。這就需要政府給予資金扶持,最直接的辦法就是出臺相關政策,要求金融機構向大學生發放創業貸款,國內像上海、重慶、福建等省市都有相關政策,而據筆者了解海南省尚未出臺類似政策。所以,筆者建議海南省政府應盡快出臺相關政策,為創業學生提供創業貸款,同時建議地方政府從財政中撥出一部分錢作為擔保基金,以解決貸款人擔保無著落的問題,具體實施可參照《海南省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細則》。
總共4頁 [1] 2 [3] [4]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