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辛炳辰等 ]——(2006-11-14) / 已閱50900次
(4)舉證機制:建立招考機關舉證機制,根據行政法理論,有關招考單位對考生提出的復議應承擔舉證責任。
我們認為解決公務員考試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就是對大學生就業的負責,只有保證參考人員的合法權利,為畢業大學生創造良好的報考環境才能實現成功就業。
六,總結
海南大學就業指導中心的一位老師告訴我們未來幾年內,大學生就業方式走向的多樣化特點將顯著加強。從這次調研來看,在全國失業率逐漸升高,全國高校擴招等不利因素的影響下,海口市大學生的就業方式的確存在著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直接洽淡就業,職業介紹機構的中介就業、勇于拼搏創新的大學生自主就業,代表時代氣息的網上求職,比較正規的公務員考試就業等多樣化,自主化的趨勢。這對解決海口市大學生就業問題是十分有利的,也反映出大學生自身素質的提高,適應社會能力的增強。但為了海口市更好地發展,筆者希望高校及有關部門能給大學生提供更多的方便,盡量使得人才得到合理優化的配置,這也是調研中所接觸大學生的共同愿望。
因此,我們建議高校和有關部門:
1、開設就業指導課,使廣大畢業生在這門課上充分認識求職與就業的專門知識與相關技能,以及應用專業知識的能力培養。
2、建立實習與就業基地,與海口市乃至海南省的一些大中型企業加強聯系,從而培養企業適用人才,注重職業技能培養。
3、提供人事代理業務。許多同學向我們反映在求職中戶籍關系,人事檔案問題遲遲不能解決。這便需要有關部門在戶籍關系和人事檔案管理等社會化公益性服務中盡心盡力。
4、發布就業指數信息,建議人才交流中心或就業局針對高校畢業生的分析系統。分析整理畢業生的供需狀況,薪酬指數,專業排行等系列信息,也可以專門編印《人才信息》發放給求職大學生,作為就業的指導與參考。
5、多為廣大畢業生舉辦人才交流會。目前諸如海口的主要高校一般都在每年四、五月份舉辦一次人才見面會,無論給用人單位還是畢業生都帶來了很大的不便。建議多舉辦幾次畢業生市場交流會,促進畢業生的雙向選擇。
6、針對網絡欺詐對大學生就業危害的加大,由政府出面建立官方網站,嚴格審察用人單位資格,減少網絡欺詐,給大學生創造一個安全的網絡就業環境。
7、加強監督機制,給大學生提供就業的安全保障,建立完善、獨立的大學生就業維權機構,以便使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的保護。
8,消除就業歧視,保護和增強大學生就業信心,從而完善政府職能,更好地發揮相關政策的作用.
同時,我們建議大學生努力地提高自己的個人素質,豐富專業實踐知識,從而加強自己的競爭能力,在社會發展的大潮中不斷充實,為海南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以便更好地服務于社會,使自己的人身價值得到充分的體現。
參考書目:
1、黃越欽著:《勞動法新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2、史尚寬著:《勞動法原論》,上海:正大印書館1934年版
3、姚裕群著:《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就業理論與就業促進》,北京:中國勞動出版社1996年版
4、何光著:《當代中國的勞動力管理》,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
5、夏積智著:《勞動立法學概論》,北京:中國勞動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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