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榮 ]——(2007-4-5) / 已閱21550次
第十二步,工傷賠償執行程序(可能耗時6個月以上)
如果單位不主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職工必須在1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執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執行則由法院決定。一般來說,法院執行順利的話,至少3個月,不順利的話,半年、一年甚至更長。
綜上所述,如果走完上述全部程序,可能耗時96個月(相當于八年的時間),甚至更長。一般勞動者由于法律知識的欠缺,根本無法把程序走到完。假如聘請律師代理,按照律師收費辦法,其中涉及到一二十個收費程序,即使按照落后地區每個階段1000元的律師收費標準計算,大概要耗費一兩萬元的律師費。有的工傷賠償爭議的標的還不到10000元。雖然上述例子很極端,未必每一起工傷賠償案件都會經歷上述程序,但是法規上如此設計工傷賠償程序,怎能不叫弱勢的勞動者望而生畏呢?!
作者: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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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桂林明辯律師事務所
來源:http://wr666.blog.boke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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