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君友 ]——(2002-2-28) / 已閱53162次
注釋:
1、梁慧星《民法典制定的三條思路》,中國民商法律網(wǎng)站(http://www.civillaw.com.cn)
2、《法定繼承法律制度修正完善之我見》P304-308,山東省律師協(xié)會《律師業(yè)務(wù)理論與實(shí)踐》(99)。
3、魏振瀛主編《民法》P608,北京大學(xué)、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9月第一版。
4、《中國大百科全書》(物理學(xué)),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光盤(1.1版)。
5、江平主編《民法學(xué)》P815,中國政法大學(xué)出版社2000年1月第一版。
6、魏振瀛主編《民法》P613,北京大學(xué)、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9月第一版。
7、費(fèi)安玲、丁玫譯《意大利民法典》P154,中國政法大學(xué)出版社1997年6月第一版。
8、王書江、殷建平主編《日本民刑法規(guī)》P143,中國檔案出版社1998年5月第一版。
9、龍斯榮、劉玉琴、李全益主編《繼承法手冊》P368,吉林大學(xué)出版社1985年11月第一版。
10、費(fèi)安玲、丁玫譯《意大利民法典》197-200,中國政法大學(xué)出版社1997年6月第一版。
11、龍斯榮、劉玉琴、李全益主編《繼承法手冊》P241,吉林大學(xué)出版社1985年11月第一版。
12、杜景林、盧椹譯《德國民法典》,中國政法大學(xué)出版社,1999年8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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